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10·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0:50   


2025年10312343分左右,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融安县浮石工业园区(209国道西面浮石九龙段)

法定代表人池晓华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家具加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10312343分

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车间内锅炉旁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韦努度

196312

广西融水

锅炉辅助工

死亡

100万元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年1031晚上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安排4名杂工临时加班韦努度作为锅炉小工负责往输送带添加燃料及收尾清扫卫生工作,当晚23时40分左右韦努度清扫锅炉进料口周边卫生;韦努度用人力推移送料机时,送料机失衡侧翻,压对韦努度致受伤,等到医务人员来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11月1日0时35分厂区门卫巡逻发现韦努度被压后立即跟公司负责人徐斌汇报事故情况,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即刻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施救,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0时55分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现场经抢救后确认韦努度死亡。

2025年1111时16分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县政府电话称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有人受伤,请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反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核实指令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社局、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浮石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后续善后相关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送料机根部细小,上端粗大形成头重脚轻的缺陷,在受力不均的情况下易发生倾斜侧翻,韦努度推移送料机过程中,送料机失衡倾斜侧翻压对其本人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治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检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10.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以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4日对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融)应急现记〔2025〕工贸11-4-1号《现场检查记录》与(融)应急责改〔2025〕工贸11-4-12025年111日(融)应急现决〔2025〕工贸11-1-1号,责令企业即日起暂时停产停业整顿,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全力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徐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作业人员韦努度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导致送料机侧翻被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10.31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包括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10·3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1


备注: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12月18日得到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



×
×
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10·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9 10:50 


2025年10312343分左右,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融安县浮石工业园区(209国道西面浮石九龙段)

法定代表人池晓华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家具加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10312343分

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车间内锅炉旁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韦努度

196312

广西融水

锅炉辅助工

死亡

100万元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年1031晚上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安排4名杂工临时加班韦努度作为锅炉小工负责往输送带添加燃料及收尾清扫卫生工作,当晚23时40分左右韦努度清扫锅炉进料口周边卫生;韦努度用人力推移送料机时,送料机失衡侧翻,压对韦努度致受伤,等到医务人员来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11月1日0时35分厂区门卫巡逻发现韦努度被压后立即跟公司负责人徐斌汇报事故情况,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即刻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施救,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0时55分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现场经抢救后确认韦努度死亡。

2025年1111时16分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县政府电话称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有人受伤,请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反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核实指令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社局、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浮石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后续善后相关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送料机根部细小,上端粗大形成头重脚轻的缺陷,在受力不均的情况下易发生倾斜侧翻,韦努度推移送料机过程中,送料机失衡倾斜侧翻压对其本人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治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检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10.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以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4日对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融)应急现记〔2025〕工贸11-4-1号《现场检查记录》与(融)应急责改〔2025〕工贸11-4-12025年111日(融)应急现决〔2025〕工贸11-1-1号,责令企业即日起暂时停产停业整顿,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全力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徐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作业人员韦努度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导致送料机侧翻被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10.31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包括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祥源木业有限公司

10·3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1


备注: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12月18日得到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