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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来源: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6-30 09:55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

2026421142分左右,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4MA5PF6*******,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广学,公司地址为 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汽车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场地准备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姓名:谢覃,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450222199111*******,住址:广西柳城县大埔镇靖西村民委力田屯***,事故死者从事焊接工作(无高处作业相关资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6421142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黄牛岭(原大林砖厂)。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机制砂厂房为钢架棚结构,厂房东西长约70m、南北长约53m、高约9m。机制砂破碎设备位于厂房西南,厂房里设备处于组装状态,有部分钢材及焊接设备,无成品砂。        

2.事故地点位于厂房西南位置轮斗机北侧电机旁约3m高处坠落至地面,轮斗机长约2.8m、宽约2.4m、高约4.2m、电机旁斜靠有一架临时上下通行钢管楼梯,楼梯长3m 0.4m

3.根据现场测量、勘验,轮斗机上有一电机上覆盖一块橡胶板,橡胶板上可见清晰踩踏划痕,划痕最高处距离地面约3m,地面两处血迹(已被沙土覆盖)距轮斗机1.1m

4.根据现场人员描述:伤者谢覃通过楼梯上行,准备到轮斗机上进行焊接工作,上行至电机处时,左脚踩踏覆盖于电机橡胶板时打滑,导致身体失衡,摔落头部着地受伤。

5.202642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64-2-1号),要求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暂时停止组装生产线。

二、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作单位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

199111

广西柳城县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外聘临时工

死亡

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63月下旬,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始对机制砂生产设备进行改装,并临时聘请姚明*、姚呈*、谢*6人为机械设备改装焊接工人,公司与姚明喜、姚呈浪、谢*6名临聘人员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只是做口头约定按天记工,具体如何安装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而定,2026421140分许,谢*通过轮斗机旁边简易楼梯上行,准备到轮斗机上进行焊接工作,上行至电机处时脚踩踏覆盖于电机橡胶板时打滑,身体失衡从约3.1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时轮斗机周边无防护栏、无防护网,谢*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及时送到融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应家属要求当天晚上将伤者谢*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一步救治。414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护力量进行全力救治,并成立了由县公安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实地现场走访调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临聘人员谢*在从事涉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配戴安全绳、

安全帽,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3米高处坠落到地面,导致脑颅重度损伤,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等调查工作和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临时聘用的机械组装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核实把关,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督促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临时聘用的机械组装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核实把关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督促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梁广*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对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分析不透彻,对涉及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临聘人员在从事涉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配戴安全绳、安全帽,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3米高处坠落到地面,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谢覃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各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存在高坠风险区域增设高坠护栏设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情况出现。

(三)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4·2”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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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报告

来源: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30 09:55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

2026421142分左右,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4MA5PF6*******,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广学,公司地址为 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汽车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场地准备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姓名:谢覃,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450222199111*******,住址:广西柳城县大埔镇靖西村民委力田屯***,事故死者从事焊接工作(无高处作业相关资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6421142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黄牛岭(原大林砖厂)。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牛崖屯******,机制砂厂房为钢架棚结构,厂房东西长约70m、南北长约53m、高约9m。机制砂破碎设备位于厂房西南,厂房里设备处于组装状态,有部分钢材及焊接设备,无成品砂。        

2.事故地点位于厂房西南位置轮斗机北侧电机旁约3m高处坠落至地面,轮斗机长约2.8m、宽约2.4m、高约4.2m、电机旁斜靠有一架临时上下通行钢管楼梯,楼梯长3m 0.4m

3.根据现场测量、勘验,轮斗机上有一电机上覆盖一块橡胶板,橡胶板上可见清晰踩踏划痕,划痕最高处距离地面约3m,地面两处血迹(已被沙土覆盖)距轮斗机1.1m

4.根据现场人员描述:伤者谢覃通过楼梯上行,准备到轮斗机上进行焊接工作,上行至电机处时,左脚踩踏覆盖于电机橡胶板时打滑,导致身体失衡,摔落头部着地受伤。

5.202642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64-2-1号),要求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暂时停止组装生产线。

二、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作单位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

199111

广西柳城县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外聘临时工

死亡

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63月下旬,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始对机制砂生产设备进行改装,并临时聘请姚明*、姚呈*、谢*6人为机械设备改装焊接工人,公司与姚明喜、姚呈浪、谢*6名临聘人员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只是做口头约定按天记工,具体如何安装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而定,2026421140分许,谢*通过轮斗机旁边简易楼梯上行,准备到轮斗机上进行焊接工作,上行至电机处时脚踩踏覆盖于电机橡胶板时打滑,身体失衡从约3.1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时轮斗机周边无防护栏、无防护网,谢*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及时送到融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应家属要求当天晚上将伤者谢*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一步救治。414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护力量进行全力救治,并成立了由县公安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高处坠落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实地现场走访调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临聘人员谢*在从事涉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配戴安全绳、

安全帽,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3米高处坠落到地面,导致脑颅重度损伤,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等调查工作和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临时聘用的机械组装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核实把关,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督促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临时聘用的机械组装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核实把关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涉及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督促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梁广*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对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分析不透彻,对涉及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临聘人员在从事涉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配戴安全绳、安全帽,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3米高处坠落到地面,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谢覃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各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存在高坠风险区域增设高坠护栏设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情况出现。

(三)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4·2”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正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4·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