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8·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8·29”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2026年5月9日群众反映,2025年8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10月12日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浮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8·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MAA7DU0983(1—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能波,公司地址: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起西村赖田屯球场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人造板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门窗制造加工;竹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制造: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涉及员工信息:罗高*,男,汉族,身份证号:4522271968041******,住址:广西融安县大将镇保安村保上屯12号,从事圆木多片锯机操作工作。
(三)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
(四)事故发生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起西村赖田屯球场旁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西*******。
(五)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浮石镇起西村赖田屯*****,事故地点发生于该公司厂房(厂房为钢架棚结构)内西面工作区内,西面工作区东西长11m、南北长27m、棚高4.5m。由南向北有5台圆木多片锯机并列放置。
2.事故地点位于西面工作区内的,由南向北数第4台圆木多片锯机处,距南面墙8.7m、距北墙18.3m。
3.圆木多片锯机为新万隆机械厂生产的314型号机械,长2.6m、宽1m、高1.2m。
4.根据现场人员描述:2025年8月29日11时左右机械操作工罗高祥在第4台圆木多片锯机圆木多片锯机进料口正前方进行分解圆木作业时,后被圆木从机械中反弹击中腹部。
二、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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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工作单位 |
工种 |
伤亡 情况 |
直接经济损失 |
|
罗高* |
男 |
1968.4 |
广西 融安 |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 |
圆木多片锯机操作手 |
死亡 |
约12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29日,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正常开展圆木切割作业,2025年8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圆木多片锯机操作手罗高*在分解圆木工作时,机械故障圆木从机械中反弹击中其腹部。导致罗高*内脏器官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企业法人黄能*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黄能波要求将罗高祥送至融安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转院到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进一步救治,罗高*于2025年10月12日4时4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死亡。截止2026年5月9日,企业没有向属地浮石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026年5月9日,罗高*亲属到融安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2025年8月29日罗高祥在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做工时,被木材打击到腹部导致肝脏破裂,于2025年10月12日抢救无效死亡,融安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涉嫌瞒报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向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到涉嫌瞒报事故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浮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物体打击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实地现场走访调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1.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不到位,圆木多片锯机未及时维修,存在多次故障后仍带病运行,导致作业时圆木反弹击中罗高祥腹部,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圆木多片锯机操作手罗高祥作业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违规站在圆木多片锯机进料口正前方,作业过程中机械故障圆木反弹击中腹,导致肝脏破裂,也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够健全,无隐患排查记录,未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等调查工作和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8·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械老旧长期带病运作,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无隐患排查记录,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按安全生产事故报规定告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瞒报事故情况。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黄能*作为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对厂区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分析不透彻,对涉及机械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罗高*作为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在从事分解圆木作业时未按要求站位存在违规操作,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圆木从机械中反弹击中腹部,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罗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无法保证安全的机械设备一律淘汰,加强现场管理,及时编制符合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个员工要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及发生事故后的出资流程,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8·29”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兴潮木业有限公司“8·29”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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