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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融安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23-01-31 17:32   

2022年来,融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工作职能开展各项科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融安县公安局结合本局职能和实际情况,按照《条例》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有:机构概况信息、文件类信息、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责清单、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其他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没有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抓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好科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保证各载体的良好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安局门户网站已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机构概况、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总结和计划、工作动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新闻媒体、融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发布官方消息,积极消除网民偏见和误解。2022年共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新闻信息稿件1800多条,有效增进警民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有《融安县公安局信息发布申请制度》、《融安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核表》,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有效杜绝了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局积极主动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402

行政强制

 51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0

0

0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畴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和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公安工作政务信息力度,充实丰富公开信息内容。三是狠抓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好信息的筛选和发布工作,做到信息发布精简高效、质量准确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融安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8日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融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融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31 17:32 

2022年来,融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工作职能开展各项科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融安县公安局结合本局职能和实际情况,按照《条例》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有:机构概况信息、文件类信息、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责清单、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其他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没有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抓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好科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保证各载体的良好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安局门户网站已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机构概况、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总结和计划、工作动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新闻媒体、融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发布官方消息,积极消除网民偏见和误解。2022年共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新闻信息稿件1800多条,有效增进警民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有《融安县公安局信息发布申请制度》、《融安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核表》,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有效杜绝了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局积极主动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402

行政强制

 51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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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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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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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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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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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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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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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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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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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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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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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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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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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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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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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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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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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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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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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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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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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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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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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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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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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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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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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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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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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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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畴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和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公安工作政务信息力度,充实丰富公开信息内容。三是狠抓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好信息的筛选和发布工作,做到信息发布精简高效、质量准确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融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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