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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1-30 09:00   

融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年度融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2022年,县司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等公开信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条,部门动态13条,部门文件11条。

依申请公开: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内部制度,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局办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具体实施工作;各股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局办统一进行审核并发布。

平台建设:我局将融安县政府门户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定期发布政务类、工作动态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做到依制度、依程序进行。目前,公文公开信息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在网站发布,各类政务活动及时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融安县司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融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09:00 

融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年度融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2022年,县司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等公开信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条,部门动态13条,部门文件11条。

依申请公开: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内部制度,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局办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具体实施工作;各股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局办统一进行审核并发布。

平台建设:我局将融安县政府门户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定期发布政务类、工作动态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做到依制度、依程序进行。目前,公文公开信息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在网站发布,各类政务活动及时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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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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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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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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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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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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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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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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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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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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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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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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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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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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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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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融安县司法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