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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01 09:10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根据《融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融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 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机关单位行政管理。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3.融安县城建管理监察队

4.融安县园林管理站

5.融安县路灯管理站

6.融安县城区环卫站

7. 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3833.74万元,支出总计383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566.49万元、1566.49万元,分别增长69.09%、69.09%。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83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3.74万元,占比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383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57万元,占24.56%;项目支出2892.17万元,占75.4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3.74万元、383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566.49万元、1566.49万元,增长 69.09 %、69.09%。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6.49万元,增加69.0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7万元,占 4.1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39.67万元,占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7.57万元。同比增长59.81万元,同比增长61.18%。:主要局本级及二层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及聘请人员、退休人员五项保险及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89万元。同比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率2.28%。: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二层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9.95万元。同比增加5.34万元,同比增长115.54%。主要用于县非垃圾堆放点项目整治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3571.65万元。同比增加1466.42万元,同比增加率69.66%。:主要用于城区拆除违章建筑及违章广告经费、市容市貌整治宣传、环卫中转站承包费、园林绿化及洒水车水费、路灯照明电费、其他车辆经费、水上打捞、路灯维修材料费、园林补植等方面的支出。

5.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5.97万元,同比减少1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6.99万元2267.25万元,同比减少140.26万元,减少6.18%。其中:基本支出741.45万元,同比减少310.97万元,同比减少率29.55%,人员经费929.68万元,同比增加225.65万元,同比增加率32.053%,主要原因职工增加工资及绩效工资。项目支出1197.31万元1525.8万元,同比减少328.49万元,同比减少21.53%。

2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706.75万元,同比增加1706.75万元,同比增加率100%。财政安排经费。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6.47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运行费支出决算7.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6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局本级及二层单位 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决算数为4辆人,实际在用数为5辆,其中城管1辆因使用限到期交警队列入黄标车范围内),全年运行费支出7.30万元,平均每辆1.46万元/年(按5辆计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累计340人次,人均支出情况为5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3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6.9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55.48%,基本支出741.4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9.34%,项目支出1197.3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31.23%。

政府性基金支出1706.7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44.52%。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用于城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2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6.98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3.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3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9-01 09:10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根据《融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融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 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机关单位行政管理。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3.融安县城建管理监察队

4.融安县园林管理站

5.融安县路灯管理站

6.融安县城区环卫站

7. 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3833.74万元,支出总计383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566.49万元、1566.49万元,分别增长69.09%、69.09%。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83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3.74万元,占比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383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57万元,占24.56%;项目支出2892.17万元,占75.4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3.74万元、383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566.49万元、1566.49万元,增长 69.09 %、69.09%。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6.49万元,增加69.0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7万元,占 4.1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39.67万元,占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7.57万元。同比增长59.81万元,同比增长61.18%。:主要局本级及二层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及聘请人员、退休人员五项保险及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89万元。同比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率2.28%。: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二层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9.95万元。同比增加5.34万元,同比增长115.54%。主要用于县非垃圾堆放点项目整治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3571.65万元。同比增加1466.42万元,同比增加率69.66%。:主要用于城区拆除违章建筑及违章广告经费、市容市貌整治宣传、环卫中转站承包费、园林绿化及洒水车水费、路灯照明电费、其他车辆经费、水上打捞、路灯维修材料费、园林补植等方面的支出。

5.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5.97万元,同比减少1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6.99万元2267.25万元,同比减少140.26万元,减少6.18%。其中:基本支出741.45万元,同比减少310.97万元,同比减少率29.55%,人员经费929.68万元,同比增加225.65万元,同比增加率32.053%,主要原因职工增加工资及绩效工资。项目支出1197.31万元1525.8万元,同比减少328.49万元,同比减少21.53%。

2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706.75万元,同比增加1706.75万元,同比增加率100%。财政安排经费。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6.47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运行费支出决算7.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6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局本级及二层单位 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决算数为4辆人,实际在用数为5辆,其中城管1辆因使用限到期交警队列入黄标车范围内),全年运行费支出7.30万元,平均每辆1.46万元/年(按5辆计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累计340人次,人均支出情况为5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3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6.9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55.48%,基本支出741.4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9.34%,项目支出1197.3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31.23%。

政府性基金支出1706.7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44.52%。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用于城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2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6.98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3.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3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