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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0-09-01 05:30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融安县委的领导,对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 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1个: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现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以及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全部为行政编制。2019年末我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5人,退休补助13人,遗属2名,在编车辆5部。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03.2万元,支出总计1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40.5万元、140.5万元,分别增长13.22 %、13.22 %。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17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03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11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24万元,占75.48%;项目支出268.79万元,占22.3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3.2万元、1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40.5万元、140.5万元,分别增长13.22 %、13.22 %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50万元,增加13.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48.1万元,占80.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3万元,占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1万元,占5.19%;住房保障支出59.02万元,占5.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8.16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增加及绩效的增加和发放。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4.3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支出增加及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52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22万元,支出决算为8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9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支出决算为3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6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33万元,支出决算为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绩效奖励纳入公积金计算范畴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24万元、津贴补贴150.36万元、 奖金213.24万元、伙食补助费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83万元、住房公积金59.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退休费9.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

公用经费13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5.24万元、邮电费11.16万元、物业管理费16.7万元、差旅费8.89万元、维 修(护)费1.49万元、培训费4.68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劳务费3.91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的6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的6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35.4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编制减少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的减少以及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按实际接待列支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71万元,下降1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2.95万元,下降25.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    万元,上升5.3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减少1辆,办案用车的使用和费用开支相应的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本院增加了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与指导,以及上级检查接待,全年按实际接待不超范围的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8.67万元,占64.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6万元,占35.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开支。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8个、来宾550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1个项目即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共涉及预算资金20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数202万元,全年执行数196.24万元,预算执行率97.15%,主要用于办案差旅、交通费、会议费、装备费、培训费、邮电费等专项经费支出,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干警办案,实行专款专用。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经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7万元,比2018年减少97.47万元,减少42.82%,减少的原因办案费用支出的减少,厉行节约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9-01 05:30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融安县委的领导,对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 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1个: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现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以及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全部为行政编制。2019年末我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5人,退休补助13人,遗属2名,在编车辆5部。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03.2万元,支出总计1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40.5万元、140.5万元,分别增长13.22 %、13.22 %。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17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03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11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24万元,占75.48%;项目支出268.79万元,占22.3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3.2万元、1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40.5万元、140.5万元,分别增长13.22 %、13.22 %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50万元,增加13.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48.1万元,占80.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3万元,占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1万元,占5.19%;住房保障支出59.02万元,占5.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8.16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增加及绩效的增加和发放。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4.3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支出增加及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52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22万元,支出决算为8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9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支出决算为3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6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33万元,支出决算为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绩效奖励纳入公积金计算范畴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24万元、津贴补贴150.36万元、 奖金213.24万元、伙食补助费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83万元、住房公积金59.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退休费9.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

公用经费13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5.24万元、邮电费11.16万元、物业管理费16.7万元、差旅费8.89万元、维 修(护)费1.49万元、培训费4.68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劳务费3.91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的6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7万元,完成预算的6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35.4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编制减少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的减少以及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按实际接待列支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71万元,下降1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2.95万元,下降25.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    万元,上升5.3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减少1辆,办案用车的使用和费用开支相应的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本院增加了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与指导,以及上级检查接待,全年按实际接待不超范围的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8.67万元,占64.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6万元,占35.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开支。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8个、来宾550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1个项目即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共涉及预算资金20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数202万元,全年执行数196.24万元,预算执行率97.15%,主要用于办案差旅、交通费、会议费、装备费、培训费、邮电费等专项经费支出,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干警办案,实行专款专用。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经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7万元,比2018年减少97.47万元,减少42.82%,减少的原因办案费用支出的减少,厉行节约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