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融安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区党委、区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融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县委和柳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内设9个职能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预防宣教室、案件监督管理室;10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分别是: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3.县纪委监委驻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4.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5.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6.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7.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8.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10.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个独立机构: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二层事业单位:融安县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220.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0.91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0.29万元,增加20.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9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0.29万元,下降20.26%,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运行支出。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20.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0.91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0.29万元,下降20.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4.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66.72万元,下降30.54%,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5元::主要用于1.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1.78万元,增长26.05%,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社保。
3.卫生健康支出96.55万元:主要用于1.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13万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社保。
4.住房保障支出88.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欠缴费。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50%,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0.29万元,下降20.26%。其中:基本支出1148.01万元,项目支出72.9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1101。 年初预算为742.67万元,支出决算为750.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1102。 年初预算为245元,支出决算为67.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当年未能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1150,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3.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1199,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当年未能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18.9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当年未能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117.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社保。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58.86万元,支出决算为6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社保。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年初预算为5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年初预算为28.1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保险。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88.29万元,支出决算为8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部分住房公积金未能缴。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8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1.11%。主要用于发放退休春节慰问和抚恤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3%,比上年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2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平均每辆0.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8%, 比上年减少1.55万元,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9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6.32万元,完成年数预算5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1年决算数增加8.9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结算上年部分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项目支出数量6个、自评数量6个、自评工作按县财政局融财预[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7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1.乡镇纪委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12万元,执行数8.6万元,执行率为71.67%,自评得分为97.17分;
2.信访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2.16万元,执行率为43.2%,自评得分为94.32分。
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