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县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
作。
(三)负责处理本级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群众来访、信访接待工作。
(五)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
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级辖区内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
训和指导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文书、档案信息统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立案庭、仲裁庭。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3人。
编内在职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5.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2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58万元,增长59.4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因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18万元,增长72.4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2023年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及2022年度综合绩效奖励性补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4.事业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5.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5.2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58万元,增长59.4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19万元,增长68.2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2023年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及2022年度综合绩效奖励性补贴。
2.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2.2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
3.住房保障支出 2.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4元,增长14.4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89万元,支出决算为5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77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23.18万元,增长72.39 %。其中:基本支出 55.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80101。 年初预算为 33.98 万元,支出决算为44.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2022年度综合绩效奖励性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 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 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年初预算为1.08 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67 %。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 2.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2022年度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45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1万元,年初也未做预算。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 %,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 %, 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上级单位对我局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26万元,完成年数预算8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未放款。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40.60 %,主要原因是支付2022年未能支出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75%。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8.39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2022年行政(参公)奖励性补贴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8.39万元,执行数8.39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 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