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1个,即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 4558.0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451.1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575.35 万元,增长14.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239.55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675.29 万元,增长18.95 %,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8月发放了2023年1-6月奖励性绩效,9-10月、12月发放了2023年7-12月的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增量;年底较上一年多支付了一个月的五险一金费用。
2.其他收入 211.58 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 119.99 万元,下降36.19 %,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因疫情提前放假原按学期收取的2022秋学生课后服务费在2023年2月进行退费,冲减了本年收入,以及2023年村小不再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收入减少。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62.1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62.1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课后服务收入的结余及会计账的差错更正调整。
4.上年结转和结余 44.8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 42.04 万元,下降48.38 %,主要原因是应支未支的社保个人部分完成支付及会计账的差错更正调整。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 4558.0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548.62 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575.35 万元,增长 14.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 4210.79 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进行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647.68 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是在2023年8月发放了2023年1-6月奖励性绩效,9-10月、12月发放了2023年7-12月的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增量;年底较上一年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公积金及社保费以及相关办公费、职工差旅培训费等维持正常运转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7.83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对离退休教师按规定享受的其他福利进行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75.82 万元,增长 28.94%,主要原因是发放了退休人员2022年岗位提高10%补助、独生子女提高5%奖励金以及2022年退休住房补贴。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46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 148.15 万元,下降 94.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因疫情提前放假原按学期收取的学生课后服务费用在2023年2月进行了退费,应支未支的社保个人部分完成支付及会计账的差错更正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90.01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74.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80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748.86 万元,增长 21.24 %。其中:基本支出 3396.61 万元,项目支出 878.33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50202。年初 预算为 3389.0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937.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福利的发放以及相关办公费、职工差旅培训费等维持正常运转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 400.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2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离退休教师按规定享受的其他福利进行支出不及时,跨年度支付。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396.62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3093.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10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8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0.5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1.41 %。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13%。从评价情况来看,17个绩效自评项目预算执行率得分均在90及以上,自评结论均为一等。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002.32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450224212010230000904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57.48万元,执行数57.48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