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融安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308 |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汇总 |
308001 |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308002 |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参公单位 |
308003 | 融安县园林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308004 | 融安县路灯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308005 | 融安县城区环卫站 | 事业单位 |
308006 | 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 事业单位 |
308007 | 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903.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903.9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77.68万元,增长92.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2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4.11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支付部分二层单位10-12月社保、医保缴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5.6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21.79万元,增长675.94%,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903.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903.9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77.68万元,增长92.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未付部分二层单位10-12月职工社保费。
2.卫生健康支出44.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万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人员及缴费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站业务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支付环卫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3699.73万元: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园林、路灯、环卫业务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59.02万元,增长125.50%,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变压器租赁及安装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40.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费。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7%,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4.11万元,下降14.26%。其中:基本支出994.71万元,项目支出2909.2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4.49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2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有死亡。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2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年初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销医疗补助增加。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20102。年初预算为200.38万元,支出决算为3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中心及城区内市场管理工作经费增加。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120104。年初预算为380.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占总收入支出的84.55%,同比增加130.25万元,同比增长5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绩效工资、聘请人员加班、城管执法业务经费等增加。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120399。年初预算为87.53万元,支出决算为9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2%,占总收入支出的34.24%,同比增加12.07万元,同比增长1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路灯在编人员工资、绩效、社保及办公经费等开支增加。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129999。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4.89%,同比增加89.6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费开支。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37.89万元,支出决算为4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538.0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4%,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21.79万元,增长675.9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35.6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12080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完成市场征地和迁移赔偿工作。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120816。年初预算为309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红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费用、城区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中转站市场化承包费、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修复项目防渗膜完整性检测技术服务费、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费等开支。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20899。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资金支付路灯照明电费开支。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12130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56万元,同比增长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下达资金购买年初预算路灯维修材料费。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121302。年初预算为116.72万元,支出决算为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7-9月及2023年1-3月公厕保洁承包费、2023年水上打捞费开支。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村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211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办公迁移修缮费。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正常结算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原因是财政压缩定额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人次25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3万元,完成年数预算87.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不予放行、支付。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22.97万元,增长54.02%,主要原因是支付2022年度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货车、路灯维修车辆等;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开展 2023年就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整体绩效目标、自评分析、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覆盖面涉及: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102-死亡丧葬费、2120104-城管执法、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内容。2023年共有预算绩效项目95个,自评数量74个。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3年共有预算绩效项目95个,自评数量74个。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 | 自评 | 主要扣分原因分析 |
1 | 行政(参公)单位奖励性补贴 | 25,000.00 | 25,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2 | 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 19,500.00 | 19,5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3 | 2023年独生子女奖励金 | 840.00 | 720.00 | 85.71 | 98.57 | 一等 | |
4 | 离退休(已故)干部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 10,807.00 | 10,807.00 | 100 | 100 | 一等 | |
5 | 城乡社区事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资金 | 23,348.00 | 23,348.00 | 100 | 100 | 一等 | |
6 | 2021年-2023年垃圾填埋场污染长安镇大乐村农田赔偿款 | 36,975.60 | 0.00 | 0 | 70 | 三等 | 因赔偿户未及时在 |
7 | 2023年度市容整治宣传经费 | 100,000.00 | 31,840.00 | 31.84 | 93.18 | 一等 | |
8 | 行政(参公)奖励性补贴 | 182,600.00 | 182,6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9 | 死亡丧葬费 | 830,000.00 | 83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10 | 行政(参公)单位奖励性补贴 | 50,000.00 | 5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11 | 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 3,000.00 | 3,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12 | 2023年意外伤害险 | 31,070.00 | 21,630.00 | 69.62 | 96.96 | 一等 | |
13 | 2023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 | 177,750.00 | 60,800.00 | 34.21 | 93.42 | 一等 | |
14 | 2023年城市市容市貌整治经费、城区违法建筑拆除经费 | 183,6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15 | 2023年车辆维修及保养经费、保险经 费、燃油费 | 216,400.00 | 212,052.53 | 97.99 | 99.8 | 一等 | |
16 | 行政(参公)奖励性补贴 | 242,600.00 | 242,6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17 | 更换(采购)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欠款 | 384,587.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18 | 园林农资化肥 | 5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19 | 2022年春节悬挂灯笼欠款 | 9,2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0 | 购置园林日常小工具 | 1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1 | 全面修剪行道树 | 10,000.00 | 0.00 | 0 | 62.23 | 三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2 | 2021年红火蚁防控经费欠款 | 20,000.00 | 0.00 | 0 | 55.33 | 四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3 | 2020年园林机械维修欠款 | 20,000.00 | 19,897.55 | 99.49 | 99.95 | 一等 | |
24 | 2021年修剪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欠款 | 5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5 | 长安广场维修 | 50,000.00 | 5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26 | 园林站双休日加班补助 | 150,000.00 | 0.00 | 0 | 70 | 三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27 | 园林绿化一线养护工人工资 | 468,000.00 | 452,800.00 | 96.75 | 99.68 | 一等 | |
28 | 绿化用水水费 | 470,644.00 | 470,644.00 | 100 | 100 | 一等 | |
29 | 维修长安广场喷泉井盖及喷泉盖板条的经费 | 5,2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30 | 河东桥底加油站旁小巷路灯安装工程经费 | 4,770.00 | 4,770.00 | 100 | 100 | 一等 | |
31 | 长安制药厂门口路灯专用变压器预防性试验及维护经费 | 6,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32 | 大良镇更换路灯电缆经费 | 6,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33 | 聘请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 | 9,0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34 | 河西河堤路灯专用变压器维修经费 | 10,000.00 | 9,795.60 | 97.96 | 99.8 | 一等 | |
35 | 融安县二桥西路路灯专用变压器 | 10,297.97 | 10,297.97 | 100 | 100 | 一等 | |
36 | 长安镇新民二区(老检察院)路段路灯安装经费 | 10,297.97 | 0.00 | 0 | 4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37 | 安全警示用具 | 20,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38 | 维修小工具 | 20,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39 | 浮石镇糖厂至浮石镇派出所路段变压器维修经费 | 37,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40 | 高岭头河东水厂门口至坡底工商小区路灯改造经费 | 38,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41 | 夜间作业维修人员照明头灯、绝缘工具 | 40,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42 | 聘请人员夜间维修及双休日加班费 | 42,250.00 | 21,900.00 | 51.83 | 95.18 | 一等 | |
43 | 河西广场及长安广场路灯电缆维修经费 | 45,738.42 | 0.00 | 0 | 90 | 一等 | |
44 | 路灯维修材料 | 50,000.00 | 5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45 | 2020年度 二桥100KVA专变安装工程经费 | 55,307.00 | 0.00 | 0 | 80 | 二等 | |
46 | 清洗广场水池民工经费 | 68,094.42 | 68,094.42 | 100 | 100 | 一等 | |
47 | 融江北路西一巷和西二巷路灯安装经费 | 82,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48 | 焊接不锈钢灯具人工费 | 100,000.00 | 0.00 | 0 | 2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49 | 其他突发事务处理维修费及民工处理经费 | 150,000.00 | 140,000.00 | 93.33 | 99.33 | 一等 | |
50 | 维修路灯零星材料 | 350,000.00 | 35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51 | 全年路灯照明电费 | 1,791,905.58 | 1,090,517.98 | 60.86 | 96.09 | 一等 | |
52 | 环卫站生活垃圾分类经费 | 5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53 | 2022年7月租赁两台日处理800立方米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费用 | 3,000,000.00 | 700,000.00 | 23.33 | 84.33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54 | 2023年城区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中转站市场化承包费 | 10,700,000.00 | 10,023,606.38 | 93.68 | 94.37 | 一等 | |
55 | 2021年环卫站硬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雨水导排管口外蓄水池费用 | 23,348.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56 | 环卫站垃圾中转站维护经费 | 3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57 | 环卫站果皮箱维修费用 | 40,000.00 | 0.00 | 0 | 70.5 | 三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58 | 抗洪清淤费用 | 50,000.00 | 0.00 | 0 | 40 | 四等 | 财力不足此项目未开展 |
59 | 2022年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费 | 64,4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60 | 公厕维护维修费用 | 12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61 | 2019年购买绿化喷洒车和喷雾压尘车辆第二笔费用 | 169,900.00 | 169,9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62 | 环卫站水上打捞承包费用 | 187,500.00 | 187,5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63 | 环卫站公厕保洁承包费用 | 198,000.00 | 142,500.00 | 71.97 | 97.2 | 一等 | |
64 | 环卫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费用 | 250,0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65 | 2021年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渗漏破损探测技术服务费用 | 383,1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66 | 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费用 | 1,785,338.80 | 200,000.00 | 11.2 | 91.12 | 一等 | |
67 | 2020年和2021年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费用 | 2,511,46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
68 | 2021年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防渗系统修复经费及监理费用 | 3,000,000.00 | 2,330,000.00 | 77.67 | 87.77 | 二等 | |
69 | 2022年红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费用 | 3,500,000.00 | 300,000.00 | 8.57 | 90.86 | 一等 | |
70 | 2022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漏点修复费用 | 4,228,942.80 | 0.00 | 0 | 65 | 三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71 | 环卫站生活垃圾填埋场承包费用 | 7,424,000.00 | 2,491,337.58 | 33.56 | 80.36 | 二等 | 已完成工作、财政未拨付 |
72 | 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
73 | 死亡抚恤金 | 245,752.71 | 153,177.50 | 0 | 96.23 | 一等 | |
74 | 建设用地出让款 | 7,842,000.00 | 7,842,000.00 | 100 | 100 | 一等 |
2023年本单位上年结余750000元,本年度收入预算45722076.11元,收入预算总计46472076.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41894.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5380181.76元。年度预算调整数17850362.10元,调整后的预算63572438.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26908.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3245529.76元。全年执行39039733.20元,预算执行率61.4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