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志愿服务管理:负责志愿服务的注册、培训、激励和表彰,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志愿服务供需对接,促进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基层自治指导:指导社区开展自治等工作,强化社区基层基础,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营造优良的社区环境,增强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基层组织监管: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监管和评估,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管理社会公益性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
(六)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指导和统筹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八)指导和推动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行政机关单位1个,为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融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融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暂时无人员,未产生预决算。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9.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31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财政承担部分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财政承担部分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缴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成立于2024年下半年,无2024年年度预算,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3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901。支出决算为36.1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902。支出决算为1.0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3.9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6。支出决算为1.9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1.9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3。支出决算为1.33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2.95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成立于2024年下半年,无2024年年度预算,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31万元,由于本单位成立于2024年下半年,本单位无2024年年度预算。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项目支出经费均来自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到位及时,严格按照各项管理投入使用资金,并在年度内完成项目目标。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49.31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住房公积金项目自评综述:执行数2.9513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