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二)协助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第二部分: 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1.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1 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9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9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增加,特别是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增多带来了更多的财政拨款收入,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1.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41 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提升,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相应提高。缴费基数提高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缴费金额也会增加,进而推动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长。
2.卫生健康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对支出产生影响,若缴费基数提高,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3.农林水支出23.8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及事业运行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5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是新项目的开展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维护等环节,从而导致农林水支出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也会增加,进而推动了住房保障支出的增长。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31.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95%。其中:基本支出31.41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进行资金使用,加强对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管理。财务部门认真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每一笔缴费都符合规定,避免了超预算或漏预算的情况发生。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进行全程监控。财务人员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办理缴费手续,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保证了决算数与预算数的一致性。
3.农林水支出(类)行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130104。年初预算为23.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应对突发农业灾害、开展紧急的农田调研等。这些任务需要额外的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相关物资、支付差旅费等,导致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39 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对医疗支出的预算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费用报销制度。财务部门对每一笔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支出符合医保政策和预算要求。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2.11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时,为了确保预算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单位可能采用了一定的保守估计方法,预留了一定的预算空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8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 %,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 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流程,明确了接待审批程序和责任分工。接待任务需提前填写审批单,详细说明接待事由、对象、人数、标准等信息,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在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标准执行,杜绝了超标准接待和铺张浪费现象。主要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6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