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金桔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护理,以及繁殖材料的鉴别和品种性状的观察检测。
(二)负责金桔等农作物栽培管理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研究和示范。
(三)负责金桔等农产品储藏运输和加工技术研究。
(四)负责金桔等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
(五)参与编制农作物种苗培育和种植技术规程。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第二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农业科学研究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 9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4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5.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8 万元,增长5.95 %,主要原因是因突发农业技术需求,应对极端天气对农作物的影响、推广应急种植技术等,需要额外的项目资金支持,财政通过追加拨款的方式满足这些临时新增需求,进而使得全年拨款收入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 90.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4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5.9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相关费用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15万元,下降16.33 %,主要原因是 2023 年存在补缴以往年度社保费用等特殊支出,而 2024 年无此类情况,也可能导致同比支出下降。
2.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38 万元,增长11.38 %,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政策调整,导致人均医疗补助支出上升。
3.农林水支出60.2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等方面,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22万元,增长15.79 %,主要原因是有新的农业试验项目开展,原有项目扩大规模,导致用于购买试验设备、试剂,支付科研人员劳务等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14.22 %,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按照缴存比例计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相应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91万元,支出决算为 9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4%,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5.95%。其中:基本支出 90.48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28.18万元,支出决算为 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3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政策调整,实际发放金额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7.54 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未发生变化,按照年初预算的标准和人数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使得实际支出与预算相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职业年金缴费,人员变动情况未影响到职业年金的缴纳金额。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人员数量和医保缴费基数等均未发生变动,按照既定的预算额度缴纳事业单位医疗费用,从而使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130104。年初预算为59.06万元,支出决算为6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一些额外的业务活动,产生了更多的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5.65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实际支出未达到预算额度。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5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6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1%。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活动,同时加强预算管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规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与上年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活动,同时加强预算管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规模。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16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