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和防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二)负责本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检验。
(三)协助制定本地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及时发布森防预警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四)协助制定监测预警和除治措施,提出防治经费预算,合理调配防治药剂、药械,协助防治单位做好除治技术指导。
(五)协助组织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普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指导种苗生产、培育无检疫对象种苗。
(六)协助受理森林植物检疫报检申请,依法检疫并签发区内、外《植物检疫证书》,根据调入情况及时进行复检和补检工作。
(七)按时上报上级森防部门规定的有关材料、技术报告和工作汇报总结。
(八)完成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融安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实有0人。
第二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92.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92.93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在职人员,只有退休人员慰问经费。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0.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92.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92.9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在职人员,只有退休人员慰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在职人员,只有退休人员慰问经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92.93%。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其他资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在职人员,无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