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绿化工作。
(四)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八)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
(十)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三)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
(十四)指导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十五)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
(十六)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十七)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生态保护修复中心是融安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实有15人。
第二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生态保护修复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06.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2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53万元,下降13.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4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53万元,下降13.9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变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06.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6.2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53万元,下降13.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保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9.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临聘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经费增加。
3.农林水支出153.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接待等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48万元,下降了20.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3.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81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经费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6%,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53万元,下降13.98%。其中:基本支出206.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其他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9.85万元,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9.71万元,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130204。年初预算为14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增发基础绩效奖。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4%,比上年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接待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油茶造林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1.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接待增加。主要用于开展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3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