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需直接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整理农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的报批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按规划和计划协调平衡及监督管理全县实施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和征地项目的告知、公告工作。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资金的预收、收取、管理、审核、使用、拨付。负责征地拆迁的成本结算,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标准、补偿费用进行审核认定。负责与被征收人依法签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协议。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受理、转办征地拆迁信访事项,并检查监督和落实信访事项的处理。
(二)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融安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融安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调查、认定;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房屋征收协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做好融安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 1 个,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个,比上年增加(减少) 0 %。
独立编制机构主要变动原因:无变动。
(2)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 1 个,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个,比上年增加(减少) 0 %。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12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较上年年末的 13 人减少 1人,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① 在职人员 12 人减少 1 人。原因:人员调出。
② 离休人员 0 增加(减少)0人。原因:无离退休人员。
③ 退休人员 2 人增加(减少)0人。原因:退休人员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征地拆迁和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220.6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099.1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1.08万元,下降3.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1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45.26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较于2023年,补发的以前年度借调人员和本中心人员绩效奖励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0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200.79万元,增长11.55 %,主要原因是增加整的项目土地补偿及拆迁补偿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2024年结转和结余121.45万元,为2023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支付部分征地项目土地补偿款。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 2220.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220.6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37万元,增长1.3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退休人员生活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14.5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社保缴费基数减少,同时单位缴纳也部分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9.87 %,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社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同时单位缴纳也部分减少。
3.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2060.51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拆迁户过渡安置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1.62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些项目资金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9.6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行政运行经费及国土资源事业运行,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8.1万元,下降62.34%,主要原因是相较于2023年,2024年没有补发以前年度借调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本中心的绩效奖励等款。
5. 住房保障支出 10.84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1.49万元,下降12.08 %,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社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同时单位缴纳也部分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6.35 万元,支出决算为16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25%,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1.26万元,下降64.52 %。其中:基本支出 160.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发放生活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1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7.91万元,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00101年初预算为0万,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借调人员及本办人员绩效奖励,相关费用增加。
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200150年初预算为134.33万,支出决算为11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借调人员及本办人员绩效奖励,相关费用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210201。年初预算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人员调出,相关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11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6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0 %。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04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1.62万元,增长18.5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2060.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120801。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120803。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208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初预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38%。组织对2024年度二轻片区、老汽车站片区等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39.0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11%。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2024年度设定绩效项目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自评等级 |
主要扣分原因分析 |
1 |
征地工作费用 |
10133255.09 |
10133255.09 |
100 |
100 |
一等 |
|
2 |
征地工作经费 |
2237231.14 |
126200.00 |
5.64 |
90.56 |
一等 |
财政拨付资金不到位 |
3 |
二轻片区 |
10000000.00 |
8333031.14 |
83.33 |
98.33 |
一等 |
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结尾工程尚完成 |
4 |
老汽车站片区 |
798124.52 |
798124.52 |
100 |
100 |
一等 |
|
5 |
征拆中心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 |
30000.00 |
6000 |
20 |
92 |
一等 |
财政拨付资金不到位 |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79.81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老汽车站片区项目资金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79.81万元,执行数79.81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件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