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环境保护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以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完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中队、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大队的重要文件、计划总结及上报材料和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督办、信访、考勤、党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上达下达及大队的行政管理工作 。
(二)市容执法中队。负责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告管理、广场公园环境秩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案件查处,承担县城区市容管理工作 。
(三)规划中队。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的查处。包括对违反城乡规划法,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案件的查处 。
(四)秩序管理中队。负责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案件的查处 。
(五)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工地施工管理、车辆物料撒漏管 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燃气管理、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大队职责范围内除市容执法中队、规划执法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职责外其他违法案件的查处) 。
第二部分: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行政管理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5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9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7万元,增长29.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95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7万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社保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58.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8.9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7万元,增长29.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社保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57万元,增长153.5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本年度机制改革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10人并入本部门),及缴费基数增加。
2. 卫生健康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13.86%,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费。
3. 城乡社区支出383.18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业务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94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开展业务需求安排经费。
4. 住房保障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36万元,增长128.7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本年度机制改革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10人并入本部门)及缴费基数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5.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7万元,增长29.03%。其中:基本支出402万元,项目支出56.9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01。年初预算为9.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8%,占总收入支出的0.67%,同比减少2.42万元,同比下降4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放退休人员5-12生活补贴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1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53%,占总收入支出的5.93%,同比增加15.2万元,同比增长12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本年度机制改革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10人并入本部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67%,占总收入支出的2.97%,同比增加7.39万元,同比增长118.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本年度机制改革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10人并入本部门)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年初预算为7.19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占总收入支出的1.54%,同比增加0.73万元,同比增长1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年初数安排经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年初预算为7.48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0.62%,同比减少3.56万元,同比下降5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放行6-12月经费。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120104。年初预算为398.18万元,支出决算为38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占总收入支出的83.49%,同比增加12.29万元,同比增长3.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放行聘请人员加班、城管执法业务经费等。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11.0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55%,占总收入支出的4.78%,同比增加12.06万元,同比增长12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本年度机制改革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10人并入本部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1%。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3%,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压缩定额办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44万元,原因是财政安排压缩定额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城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7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51万元,完成年数预算2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压缩定额办公经费。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18.28万元,降低72.94%,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压缩定额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车;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53.06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16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153.06万元,执行数56.94万元,执行率为37.20%。
|
序号 |
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当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 |
自评 |
完成情况 |
|
1 |
2024年意外伤害险 |
9,020.00 |
9,020.00 |
9,020.00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2 |
自然资源执法办案经费 |
0.00 |
200,00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已完成 |
|
3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养老保险 |
0.00 |
108,793.48 |
108,793.48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4 |
2019年至2023年县城管执法局更换(采购)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欠款 |
407,401.00 |
407,401.00 |
0.00 |
0 |
90 |
一等 |
已完成 |
|
5 |
2023年应支未支聘请人员11-12月失业保险 |
0.00 |
4,173.12 |
4,173.12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6 |
聘请人员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262,838.52 |
262,838.52 |
225,977.31 |
85.98 |
97.2 |
一等 |
已完成 |
|
7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工伤保险 |
0.00 |
54.15 |
54.15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8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医疗保险 |
0.00 |
45,114.98 |
45,114.98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9 |
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经费、保险经 费、燃油费 |
150,000.00 |
150,000.00 |
35,535.44 |
23.69 |
2.37 |
四等 |
完成部分 |
|
10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失业保险 |
0.00 |
270.77 |
270.77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11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职业年金 |
0.00 |
4,332.24 |
4,332.24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12 |
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执法装备购买经费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0 |
90 |
一等 |
已完成 |
|
13 |
2023年城管大队协管员法定节假日、 双休日加班费 |
126,475.00 |
126,475.00 |
121,725.00 |
96.24 |
99.62 |
一等 |
已完成 |
|
14 |
2023年应支未支聘请人员12月工伤保险 |
0.00 |
1,460.16 |
1,460.16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15 |
2023年应支未支12月住房公积金 |
0.00 |
12,986.00 |
12,986.00 |
100 |
100 |
一等 |
已完成 |
|
16 |
2024年法定节假日、 双休日加班经费 |
177,750.00 |
177,750.00 |
0.00 |
0 |
80 |
二等 |
未完成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