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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4 09:34    |  作者: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08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第三部分:2019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者发放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3、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6、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7、统筹推进融安县质量建设,牵头制定质量兴县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融安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融安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8、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

10、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1、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

12参与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13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上报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7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应急处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党员组织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八)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发放许可证

(十)质量与科技认证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依法组织和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计量与标准化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辖区内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十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管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六)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所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经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配合或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风险评估及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物(收入)、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和承担全局的内部审计。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3人,其中:行政67人,工勤8人,参公63人,事业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10人,其中:行政在职67人,工勤5人,参公58人,事业在职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2人,聘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08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第三部分:2019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2019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97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增加508.48万元,同比增长34.61%;项目支出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增加43万元,同比增长86%2019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5%,同比增加1148.15万元,同比增长420.76%

(2)社会保障类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85.1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4.42%,同比增加94.91万元,同比增长49.90%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51.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64%,同比减少811.11万元,同比减少84.29%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0.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09%,同比增加26.52万元,同比增长28.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88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增加415.48万元,同比增长28.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9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15%,同比增加424.67万元,同比增长39.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9%,同比增加41.96万元,同比增长14.7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7.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6%,同比减少51.16万元,同比减少43.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增加43万元,同比增长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7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1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32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车改补贴、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遗嘱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定额公用经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改革前获得荣誉后退休人员5%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它社会保障支出36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1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制定《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广西地方标准、国家级广西融安香杉生态产业创新孵化基地服务标准化试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自治区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县等工作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4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2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43万元,比2018年(上一年)预算74.63万元,同比减少12.20万元,同比下降16.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借调)、车辆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23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16.15%,减少的原因:是部分人员长期借调,预算经费调拨给借调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56.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6.37%,减少原因是:车辆减少。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56.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6.37%。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20万元,同比增加37.49万元,同比增长13.5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离退休公用经费及部分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比例提高。

另外,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5万元,同比增加4.47万元,同比增长72.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部分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比例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530.84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23辆,实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金额33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万元。项目分别为:1.项目名称:标准化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2.项目名称:制定《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广西地方标准经费,预算金额1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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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2-14 09:34  作者: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08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第三部分:2019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者发放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3、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6、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7、统筹推进融安县质量建设,牵头制定质量兴县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融安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融安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8、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

10、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1、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

12参与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13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上报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7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应急处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党员组织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八)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发放许可证

(十)质量与科技认证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依法组织和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计量与标准化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辖区内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十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管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六)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所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经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配合或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风险评估及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物(收入)、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和承担全局的内部审计。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3人,其中:行政67人,工勤8人,参公63人,事业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10人,其中:行政在职67人,工勤5人,参公58人,事业在职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2人,聘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08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第三部分:2019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2019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97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增加508.48万元,同比增长34.61%;项目支出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增加43万元,同比增长86%2019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5%,同比增加1148.15万元,同比增长420.76%

(2)社会保障类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85.1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4.42%,同比增加94.91万元,同比增长49.90%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51.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64%,同比减少811.11万元,同比减少84.29%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0.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09%,同比增加26.52万元,同比增长28.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88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增加415.48万元,同比增长28.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9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15%,同比增加424.67万元,同比增长39.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9%,同比增加41.96万元,同比增长14.7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7.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6%,同比减少51.16万元,同比减少43.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增加43万元,同比增长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77.61万元,同比增加458.48万元,同比增长30.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广西地方标准化工作纳入项目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7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1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32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车改补贴、公务员绩效考评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遗嘱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定额公用经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改革前获得荣誉后退休人员5%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其它社会保障支出36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1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制定《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广西地方标准、国家级广西融安香杉生态产业创新孵化基地服务标准化试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自治区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县等工作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4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2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43万元,比2018年(上一年)预算74.63万元,同比减少12.20万元,同比下降16.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借调)、车辆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23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16.15%,减少的原因:是部分人员长期借调,预算经费调拨给借调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56.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6.37%,减少原因是:车辆减少。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56.2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6.37%。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20万元,同比增加37.49万元,同比增长13.5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离退休公用经费及部分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比例提高。

另外,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5万元,同比增加4.47万元,同比增长72.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部分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比例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530.84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23辆,实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金额33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万元。项目分别为:1.项目名称:标准化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2.项目名称:制定《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广西地方标准经费,预算金额1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