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一)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安全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开展平安建设专项督导考评。
(三)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解决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防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
(四)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及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跨地区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相关技术性工作,对辖区内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六)协调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网格内报送的隐患、矛盾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会商研判并有效处置;对本级无法处置的重大矛盾隐患,及时报上级综治中心。建立健全网格员绩效考核制度、网格员纪律作风管理制度等,对纳入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
(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弘扬正能量。
(八)组织开展各类平安创建活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指导促进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平安融安建设、法治融安建设。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设二个股室,综合股和业务股。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
编内在职4人,其中:全额事业在职4人。
全额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0名。编内在职4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收支总预算46.42万元,主要用途: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项目经费9万。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46.42万元。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用途: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6.42万元。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的主要用途: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主要用于2013101行政运行25.98万元;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13万元等支出。
2.2013101行政运行25.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4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定额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等。
3.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8%。主要用于项目经费社会治安防控经费项目。
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3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定额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8%。主要用于社会治安防控经费项目9万元。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42万元。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的主要用途: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4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6.42万元。
(三)、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42万元。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的主要用途: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2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1. 2013101行政运行2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55.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定额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等。
2.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19.38%。主要用于社会治安防控项目经费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1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没有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政法委没有公务用车)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级共有1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融安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42万元,用途是县委政法委二层单位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
同比增加46.42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财政细化支出分类,2022年开始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资产账面价值共计0万元。2021年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账面价值2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金额9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万元。其中:社会治安防控经费项目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为“三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