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联络协调等服务,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协助负责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汇总分析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重要事项。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了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和形势分析座谈会,收集整理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问题并按程序转办。
(五)按照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绩效考核,了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等相关督查工作。
(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宣传各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企业先进典型。
(七)完成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内设1个科室,为办公室。单位人员编制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9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7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9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3.卫生健康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4.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90%。其中:基本支出21.78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3450。 年初预算为17.2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 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9月调出1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非公发展工作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4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5万元,完成年数预算3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开支缩减。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降低32.2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开支缩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