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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 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7 10:16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

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7个。

(一)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融安县园林管理站、融安县城区环卫站、融安县路灯管理站、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机关本级内设1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部门支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本单位收入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9.61万元,占总预算99.78%,同比减少6.02万元,同比下降0.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占总预算0.22%,同比减少90万元,同比下降9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预算支出471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91万元同比增加30.07万元,同比增长3.17%。项目支出3737.73万元同比增加38.37万元,同比增长1.0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2025年本单位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6%,同比增加14.66万元,同比增长11.55%。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及聘请人员社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52.97元,占支出总预算1.15%,同比增加10.09万元,同比增长23.53%。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4363.97,占支出总预算94.47%,同比减少133.21万元,同比下降2.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业务运转等

4.住房保障支出6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12.44万元,同比增长25.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61万元同比减少6.03万元,同比下降0.13%。其中:基本支出818.65万元同比减少159.26万元,同比下降16.29%。项目支出3790.96万元同比增加153.23万元,同比增长4.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65万元同比减少155.26万元,同比下降0.1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2.06万元同比减少133.1万元,同比下降14.87%。公用经费56.59万元同比减少26.16万元,同比下降31.61%。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3万元,同口径比2024减少0.8万元,同比下降15.5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67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2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人员数量安排定额办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2025年预算安排2.31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同比增长13.24%

5.培训费2025年预算安排1.95万元,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同比增长13.3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90万元,同比下降9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49万元,同比减少10.36万元,同比下降27.37%,减少的原因财政局安排预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3个,金额3800.96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9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为三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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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 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0:16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

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7个。

(一)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融安县园林管理站、融安县城区环卫站、融安县路灯管理站、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机关本级内设1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部门支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本单位收入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9.61万元,占总预算99.78%,同比减少6.02万元,同比下降0.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占总预算0.22%,同比减少90万元,同比下降9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预算支出471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91万元同比增加30.07万元,同比增长3.17%。项目支出3737.73万元同比增加38.37万元,同比增长1.0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619.61万元,同比减少96.02万元,同比下降2.0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2025年本单位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6%,同比增加14.66万元,同比增长11.55%。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及聘请人员社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52.97元,占支出总预算1.15%,同比增加10.09万元,同比增长23.53%。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4363.97,占支出总预算94.47%,同比减少133.21万元,同比下降2.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业务运转等

4.住房保障支出6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12.44万元,同比增长25.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61万元同比减少6.03万元,同比下降0.13%。其中:基本支出818.65万元同比减少159.26万元,同比下降16.29%。项目支出3790.96万元同比增加153.23万元,同比增长4.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65万元同比减少155.26万元,同比下降0.1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2.06万元同比减少133.1万元,同比下降14.87%。公用经费56.59万元同比减少26.16万元,同比下降31.61%。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3万元,同口径比2024减少0.8万元,同比下降15.5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67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2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人员数量安排定额办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2025年预算安排2.31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同比增长13.24%

5.培训费2025年预算安排1.95万元,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同比增长13.3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90万元,同比下降9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49万元,同比减少10.36万元,同比下降27.37%,减少的原因财政局安排预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3个,金额3800.96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9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为三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