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落实保护耕地、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工作。
(二)协助抓好辖区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场监管、河长制、林长制、乡村旅游、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业机械化、甘蔗水果、水产畜牧兽医等应用技术推广及试验示范,培育和促进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家庭农场(庭院经济)、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
(四)指导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配合落实雨露计划、产业开发等各项业务工作。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配合推进重点项目开发工作,协调促进民营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
(六)指导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七)配合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八)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伐区作业监督和伐区验收。配合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依法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河长制等服务性工作。
(十)协助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一)协助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十二)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浮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76.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08万元,下降4.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3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08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一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二是厉行节约。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76.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6.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08万元,下降4.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合组建本单位,从其他项目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71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组建本单位,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未能拨付到位。
3.农林水支出20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转,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82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一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二是厉行节约。
4.住房保障支出20.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组建本单位,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08万元,下降4.19%。其中:基本支出276.04万元,项目支出0.3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10.63万元,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27.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130104。年初预算为13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130550。年初预算为2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3%。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机构(项)2130204。年初预算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9%。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2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4%。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比上年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3%,比上年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0.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