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以及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工作。
(二)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残救助、就业创业、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三)负责文化、旅游、科技、体育、广播电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体活动;负责文体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服务性工作;负责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工作,健全和落实文明实践工作体系、运行和管理机制,组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和协调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四)负责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息采集、优抚服务、培树典型、建档立卡、政策调研、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事务工作。
(五)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0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0.7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277.88万元增加22.83万元,增长8.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7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77.88万元增加22.83万元,增长8.22%。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00.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0.7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277.88万元增加22.83万元,增长8.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较2023年度决算数198.74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49.1增加 24.49万元,增长49.8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3.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11.83万元增加1.49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医疗缴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8.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18.2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1%,较2023年度决算数277.88万元增加22.83万元,增长8.21%。其中:基本支出300.38万元,项目支出0.3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0350。年初预算203.11万元,支出决算19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23.59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82850。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基本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1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7.63万元的116.1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3.81万元的44.1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59万元的40.27%。主要用于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17万元。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平均每辆13.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较上年不变。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