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级、县直部门下放乡镇以及县直部门委托乡镇的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林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二)协助县直部门在本镇进行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本镇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巡查发现非乡镇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决算
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3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43.34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43.34万元,增长1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3.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3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减少43.7万元,下降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42.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
2.卫生健康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万元,项目支出5.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0350。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3.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