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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09    |  作者: 本站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5〕14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融政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我县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投资额396.08万元,划拨土地2572平方米建成一所公办性质的可容纳在校生120人的特教学校,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全县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认真执行编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及时补充亟需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4.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地方课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1.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由教育、残联、卫生计生、社区等部门针对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动员家长将尚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送到本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则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开展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3年行动计划。探索在县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人的办学模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更多选择。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2014年达到4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资助。根据实际对困难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从2015年起,县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对县特教学校进行改建,完善其基础设施。 按照特教学校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感统室、律动室等康复训练场所,配足配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设施。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内实现县特教学校“宽带网络、电子白板班班通”,利用“广西特教网”和特教信息资源平台, 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依托“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75学时的全员培训,通过3年时间使所有特殊教育教师得到一次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的培训, 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出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编制标准,统筹并盘活教育类编制资源,为县特教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补充教职工。在自治区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后,及时招聘特教特岗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学校(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奖励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课程,特教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2.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社区等社会资源的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3.探索改进随班就读教学方式。县特教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4月前

县人民政府召集教育、发改、财政、 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融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

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5年底,迎接自治区开展的中期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

(三)第三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

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迎接自治区开展的评估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发展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行业特点,会同教育部门修改完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早期干预、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资助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

县政府将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纳入学校、乡(镇)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乡(镇)通过给予奖励,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确保全县通过自治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评估验收。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有关特殊教育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特殊教育良好氛围。


年度计划

融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0-19 10:09  作者:本站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5〕14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融政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我县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投资额396.08万元,划拨土地2572平方米建成一所公办性质的可容纳在校生120人的特教学校,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全县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

2.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认真执行编制标准、规范编制管理,及时补充亟需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4.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地方课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1.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由教育、残联、卫生计生、社区等部门针对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动员家长将尚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送到本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则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开展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3年行动计划。探索在县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人的办学模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更多选择。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2014年达到4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资助。根据实际对困难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从2015年起,县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对县特教学校进行改建,完善其基础设施。 按照特教学校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感统室、律动室等康复训练场所,配足配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设施。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内实现县特教学校“宽带网络、电子白板班班通”,利用“广西特教网”和特教信息资源平台, 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依托“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75学时的全员培训,通过3年时间使所有特殊教育教师得到一次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的培训, 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出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编制标准,统筹并盘活教育类编制资源,为县特教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补充教职工。在自治区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后,及时招聘特教特岗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学校(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奖励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课程,特教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2.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社区等社会资源的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3.探索改进随班就读教学方式。县特教学校要定期委派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4月前

县人民政府召集教育、发改、财政、 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融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

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5年底,迎接自治区开展的中期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

(三)第三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

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迎接自治区开展的评估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发展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行业特点,会同教育部门修改完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早期干预、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资助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

县政府将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纳入学校、乡(镇)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乡(镇)通过给予奖励,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确保全县通过自治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评估验收。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有关特殊教育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特殊教育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