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6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融渔牧医字〔2017〕23号
融安县2016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2016〕253号)精神,为加强对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确认、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补助资金合法、公正、合理、及时地落实到渔业用油补助对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融安县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苏美安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覃立群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 荣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二、油价补助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要全文公开宣传;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公示制度。
(二)责任落实。各油价补助发放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油价补助具体实施方案。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拨至各县及柳江区财政局,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财政、渔业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到补助对象。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补助资金发放。
(三)资金落实。补助资金控制在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额度内,根据按《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载明船长和主机总功率分档定额核算补助资金额度核发用油补助。
三、油价补助对象和条件
油价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指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作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捕捞辅助船船舶所有人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油价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纳入广西捕捞机动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渔船动态数据库管理。
(二)养殖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补助年度内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四、油价补助确认与审核
(一)油价补助确认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油价补助确认制。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要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油价补助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系统打印《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并组织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对和签字确认。确认时,要求渔业船舶所有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供核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持证人,复印件作为《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的附件存档,以备查验。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渔业生产者确认补助资金。
确认时渔业船舶所有人银行卡(存折)账号有变动的,须在系统中修改后重新打印、确认,但开户名不得变更。
(二)油价补助审核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测算标准和核算原则,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相关审核工作。《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须经当地渔政部门主管局审核,并在系统内通过审核。
补助对象或渔船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扣除全年油价补助资金: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暴力抗拒检查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珠江禁渔期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未获得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违规渔船成品油价格补助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的标准执行扣减。公示期内被检举不具备发放补助资金条件的渔船,经查属实的,一律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油价补助标准及额度测算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内陆捕捞机动渔船予以适当照顾,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助用油量,统一实行年度定额补助(本次补助年度为2016年1月至12月)。捕捞机动渔船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载明船长和主机总功率分档定额核算补助资金额度(附表1)。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捕捞机动渔船在2016年内发生拆解、销毁、灭失的,其拆解、销毁、灭失当月(不含)以后的月份不予补助;新建渔船的,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当月(不含)以前的月份不予补助;渔船沉没、损毁后打捞修缮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渔船实际生产情况;更新改造渔船的,按更新改造前、后的船长和功率分档分段核算补助资金;购置(转移)渔船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向买入(接受)方发放补助资金,未办结的,向原渔船所有方发放补助资金;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出现断档的,断档期间不予补助。
因我县无养殖机动渔船,其相应补助标准及额度测算略。
六、补助资金下拨、兑现及管理
(一)补助资金的下拨
2016年度的渔业生产用油补助资金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 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91号)所下达的资金,不包括留存在市、县的历年净结余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已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各县区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补助资金的兑现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油价补助对象,经本人确认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确认无误,即可进行补助资金的发放。除柳江区以外的其他城区补助资金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兑付,县渔船补助资金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兑付,补助资金必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兑付完毕。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给企业和个人。对个人,应通过“一卡(折)通”或银行卡(折)发放,不得由村集体或其他组织集中代领或转付。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或其他收费在补助资金中直接抵扣。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县财政部门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单独设置油价补助专户和专账,反映财政对渔业用油的油价补助,核算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不再继续发放的净结余资金,留作下年度补助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和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报自治区予以通报。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渔业用油油价补助举报电话,以便群众监督。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151119。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补助发放过程中,各单位必须确认人、船、证件齐全,防止虚报冒领。
(二)做好张榜公示。审核通过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价补助申请公示表(2016)》,并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按时上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补助发放完毕后,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总结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财政下拨资金数量、制定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公示宣传情况、已发放到渔民的补助资金数量、未发放补助资金数量及主要原因、渔业用油补助发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及在系统中导出的《中央财政内陆渔船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2016)》报送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
(四)完善签领手续。所有资金原则上必须由船主本人签领,他人不得代领。船主签领后,方可将补助资金汇入船主名下的“一卡(折)通”或银行卡(折)。
(五)加强协调配合。油价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统一口径,做好对广大补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油价补助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由于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调整,补助标准变更,补助资金较2014补助年度及以前大幅减少,各补助资金发放部门要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文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补助对象理解。
附表1
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标准上限表
船长 |
补助资金测算标准 |
|
船长<8米 |
全年补贴(万元/年) |
0.40 |
每月补贴(元/月) |
333 |
|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万元/年) |
0.50 |
每月补贴(元/月) |
417 |
|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万元/年) |
0.60 |
每月补贴(元/月) |
500 |
|
船长≥12米 (且15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万元/年) |
0.85 |
每月补贴(元/月) |
708 |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