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板乡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
桥板乡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在全乡范围内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
三、工作程序
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12月10日止,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动员部署。乡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培训工作。
(二)村民小组(屯)初选。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屯)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给所属行政村审核。
(三)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给乡人民政府。
(四)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乡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采集该户2017年变化的信息(《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由各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提供给核验工作队入户,各村负责收回《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并进行系统的更新和录入)。
(五)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与评议会议记录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六)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七)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八)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县级审定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同时,对审定的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十)数据更新。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各村党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队伍力量,县各后盾单位需派遣工作人员加入核验工作队,由各乡人民政府上报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按时完成任务。请各村党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9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自治区将于12月10日24时统一关闭系统脱贫标识功能。
中共桥板乡委员会 桥板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