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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13 17:00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融安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总体上存在“大中矿少、小矿多、分布零散”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效矿山10座,其中大型矿山2座,中型矿山4座,小型矿山4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铁矿、铅锌矿、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当前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3个:一是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工作程度不高,提交的成果较少,新增资源量不多,可供矿山后备资源不足;二是全县页岩矿山数量过多,规模小,高陡坡开采,存在安全隐患,地质环境压力大,监督管理难度大;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进展较慢,缺乏有效措施,绿色矿山基本格局尚未建成。

融安县全面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强县、创新兴县”总体发展战略,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指导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并进一步促进融安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划》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融安县当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目标;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分别从重要矿产勘查开发、砂石土矿产开发、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等3个方面科学规划布局,提高规划宏观调控能力;四是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是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一)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通过精准控制矿山总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具体目标是:

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80%;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年开采矿石总量达到665万吨;规划期内新发现小型以上矿产地24处;其中铁矿、铅锌矿小型以上矿产地23处、建筑石料用灰岩中型矿产地1处;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保留的矿山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规范采矿权出让与退出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

一是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划分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三个大类进行规划设置二是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有效投入,扩大勘查的领域和深度,保障融安县建设需求。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二是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分解采矿权指标到各县(区),统筹协调全采矿权总数。三是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砂石采矿权按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提高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并明确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准入条件。四是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体系。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空间管控,采矿权新立、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原则上须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不符合的,应按照布局逐步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准入条件,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划化发展。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整体出让等角度科学合理划定采矿权范围,施行净矿出让;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规划布局、规划时序和行政审批、储量核实等综合手段对露天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三是加强采矿权批后监管。严格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采矿权开发利用秩序。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同时按照政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一是全面优化矿产资源空间布局《规划》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划分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等三个大类进行规划设置体现《规划》的精准调控,旨在进一步促进融安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实现差别化管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状态、交通便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差别化管理,更加细化和具体矿山准入条件,全面体现《规划》的科学性

三、《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融安县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融安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县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源保障,以及助推乡村振兴。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客观实际,在矿山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中长期规划解读

关于《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3 17:00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融安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总体上存在“大中矿少、小矿多、分布零散”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效矿山10座,其中大型矿山2座,中型矿山4座,小型矿山4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铁矿、铅锌矿、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当前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3个:一是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工作程度不高,提交的成果较少,新增资源量不多,可供矿山后备资源不足;二是全县页岩矿山数量过多,规模小,高陡坡开采,存在安全隐患,地质环境压力大,监督管理难度大;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进展较慢,缺乏有效措施,绿色矿山基本格局尚未建成。

融安县全面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强县、创新兴县”总体发展战略,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指导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并进一步促进融安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划》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融安县当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目标;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分别从重要矿产勘查开发、砂石土矿产开发、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等3个方面科学规划布局,提高规划宏观调控能力;四是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是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一)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通过精准控制矿山总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具体目标是:

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80%;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年开采矿石总量达到665万吨;规划期内新发现小型以上矿产地24处;其中铁矿、铅锌矿小型以上矿产地23处、建筑石料用灰岩中型矿产地1处;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保留的矿山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规范采矿权出让与退出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

一是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划分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三个大类进行规划设置二是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有效投入,扩大勘查的领域和深度,保障融安县建设需求。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二是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分解采矿权指标到各县(区),统筹协调全采矿权总数。三是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砂石采矿权按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提高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并明确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准入条件。四是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体系。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空间管控,采矿权新立、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原则上须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不符合的,应按照布局逐步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准入条件,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划化发展。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整体出让等角度科学合理划定采矿权范围,施行净矿出让;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规划布局、规划时序和行政审批、储量核实等综合手段对露天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三是加强采矿权批后监管。严格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采矿权开发利用秩序。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同时按照政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一是全面优化矿产资源空间布局《规划》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划分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等三个大类进行规划设置体现《规划》的精准调控,旨在进一步促进融安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实现差别化管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状态、交通便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差别化管理,更加细化和具体矿山准入条件,全面体现《规划》的科学性

三、《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融安县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融安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县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源保障,以及助推乡村振兴。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客观实际,在矿山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