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融国土告字[2018]11号
经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2018-29号 | 面积(平方米) | 10837.34 | 宗地坐落 | 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高泽屯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 | 建筑密度(%) | ≥35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1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万元) | 50 | ||
起始价(万元) | 182 | 加价幅度(万元) | 5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0月8日8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10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7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10月18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地点在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牌时间:2018年10月8日8时起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入园企业必须符合融安县的产业布局要求,其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三)上述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契税、挂牌出让服务费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兴路2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2-8112062
(1)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2461201010492****
(2)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20-15270104000****
(3)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融安支行
银行账号:7400050000000000****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人为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人为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挂牌出让公告)。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7时。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公告;(2)须知;(3)申请书;(4)报价单;(5)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17日,向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确认,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10月18日12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出让人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8年10月8日8时起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详见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八、挂牌程序
(一) 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发出挂牌出让公告:公布出让宗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二)挂牌竞价: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三)挂牌截止: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如: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采用口头应价或报价的形式参与,在此阶段,挂牌主持人有权现场调整增价幅度,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局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在挂牌竞买阶段,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的方式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撒回;在现场竞价阶段,竞买人以口头方式应价或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撒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向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应现场与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可取消其竞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得人付款方式: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支付至出让合同全部价款
的50%,剩余价款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七)交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八)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付清全
部成交价款和有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九)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