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融国土告字[2018]7号)
经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2018-26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31736.58 | 宗地坐落 | 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 |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0并且小于 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15并且小于 或等于27 | ||
绿化率(%) | 大于 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 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万元) | 3620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内土地不平整 | ||||||
起始价(万元) | 3620 | 加价幅度(万元) | 50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8月20日8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8月31日10时 | ||||
备注 | 1、本宗地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次要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本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其他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安镇和寨村上面寨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G2018-26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若竞得人不是在融安县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融安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资或控股公司进行地块开发。
2、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转让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4、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出让合同的全部价款。
5、竞得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7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8月3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地点在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牌时间:2018年8月20日8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10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契税、挂牌出让服务费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宗地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宗地红线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兴路2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2-8112062
(1)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20-15270104000****
(2)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融安支行
银行账号:7400050000000000****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