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1)整改工作 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1: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作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的要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2022年5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究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
二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党委、政府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021年,融安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次,其中县委常委会2次,其他事项会议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1次,县长办公会2次,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以来,融安县委、县政府共召开9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同时,县委、县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别列进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推进。印发《融安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同时与所辖12个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就全年环保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培训。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新任乡镇副科级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融安县驻村工作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乡村振兴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均已加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金山银山理念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2022年6月举办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培训内容。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我县每年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工作,利用县委宣传部平台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成果,引导群众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2022年4月21日,我县各中小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开展“地球日”活动,表达他们对地球的珍爱和呵护。2022年5月30日,我县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五是强化结果应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融安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的办法(试行)》《融安县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融安县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验收情况
融安县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融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自行验收小组,通过核查相关整改工作台账情况,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融安县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基本落实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0日至14日。监督电话:0772-8134859。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