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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5-04-03 09:25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制定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县制定并印发《融安县风力发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融安整改办字〔20233号),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工作要求。召开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专题工作会议3次,并组织融安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全县7个风电建设项目开展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发现其中5个风电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基本按规范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主要是在建的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和四期项目,在建设期存在未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出现水体流失、山体滑坡,破坏植被等问题。

(二)督促指导全县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整改工作

一是督促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下边坡必要处修建了浆砌石挡土墙,共修建350米;组织施工队伍开挖临时排水沟已完成17.2公里,新建混凝土排水沟已完成11公里,修建沉砂池已完成14处,清理沉砂池7处,清理淤堵的排水沟4km,同时组织施工队伍,对沿路路基进行修正压实,已完成17.2公里;清理G线T41T59,基桩路段等多处区域溜坡的废石废渣;及时对T55T59上边坡裸露处进行了绿目网苫盖,裸露部分已全部整改完成,临时苫盖21400平方米;对T58T59下边坡裸露处进行了绿目网苫盖,临时苫盖95000平方米;对裸露的边坡进行了复绿种杉树,喷洒草籽,完成种草复绿25000平方米,累计对施工挖填产生的裸露面采用密目网苫盖11.05万平方米;T59已完善挡土墙施工,下边坡已绿化完成,下边坡种植杉树,针对部分恢复效果不理想的下边坡处正在进行条播处理,种植草皮4000平方米,并同步开展弃渣场变更工作;上边坡已编制复绿方案,采用挂网客土喷播草籽、穴播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绿,已基本完成上边坡挂网客土喷播草籽、穴播灌草复绿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整改措施,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水土流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已完成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二是加强对风电项目开发的督促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施工导致水土流失行为进行查处。20244月,融安县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融安县风电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累计开展8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已验收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一期、二期;在建的融安县白云岭三期、四期以及已验收的融安县狮子岭一期工程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恢复情况与建设单位探讨了整改思路。融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融安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中未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整,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三)强化风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监管和用林审批管理

一是重点对“融安县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同时做好企业整改督促指导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融安县林业局20231015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于20231129日向融安县公安局通报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违法占用林地54.76亩,融安县公安局已于20231228日立案查处。202452830日,融安县林业局组织初验,验收结果为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合格,并出具《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项目非法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初验报告》;融安县林业局20231015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于20231129日向融安县公安局通报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违法占用林地139.67亩,融安县公安局已于20231228日立案查处。2024528-30日,融安县林业局组织初验,验收结果为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合格,并出具《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项目非法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初验报告》;2022730日融安县林业局受理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22731日立案查处,202296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并处罚款55812元。目前已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20221210日融安县林业局受理融安协合红紫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221213日立案查处,2023310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并处罚款64240元。目前已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二是抓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结合督察组指出融安县风电项目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指导问题风电企业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需要继续使用林地,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516日向融安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由于违法占用林地已立案查处到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475日同意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三期)临时使用林地。因项目建设需要继续使用林地,融安东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516日向融安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由于违法占用林地已立案查处到位,融安县林业局于2024530日同意融安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第四期)临时使用林地。

(四)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风电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同时做好风电项目用地报批指导工作。

一是重点对“融安县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做好企业整改督促指导工作。重点针对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和四期工程项目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415日、202471日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处罚。违法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两宗土地违法案件均已结案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处罚到位认定意见书。二是督促指导风电项目企业依法开展用地报批工作,融安县白云岭风电三期、四期项目的用地报批的材料已提交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完成审核,相关材料已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我县组织融安生态环境、水利局、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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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4-03 09:25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制定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县制定并印发《融安县风力发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融安整改办字〔20233号),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工作要求。召开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专题工作会议3次,并组织融安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全县7个风电建设项目开展风电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发现其中5个风电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基本按规范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主要是在建的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和四期项目,在建设期存在未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出现水体流失、山体滑坡,破坏植被等问题。

(二)督促指导全县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整改工作

一是督促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下边坡必要处修建了浆砌石挡土墙,共修建350米;组织施工队伍开挖临时排水沟已完成17.2公里,新建混凝土排水沟已完成11公里,修建沉砂池已完成14处,清理沉砂池7处,清理淤堵的排水沟4km,同时组织施工队伍,对沿路路基进行修正压实,已完成17.2公里;清理G线T41T59,基桩路段等多处区域溜坡的废石废渣;及时对T55T59上边坡裸露处进行了绿目网苫盖,裸露部分已全部整改完成,临时苫盖21400平方米;对T58T59下边坡裸露处进行了绿目网苫盖,临时苫盖95000平方米;对裸露的边坡进行了复绿种杉树,喷洒草籽,完成种草复绿25000平方米,累计对施工挖填产生的裸露面采用密目网苫盖11.05万平方米;T59已完善挡土墙施工,下边坡已绿化完成,下边坡种植杉树,针对部分恢复效果不理想的下边坡处正在进行条播处理,种植草皮4000平方米,并同步开展弃渣场变更工作;上边坡已编制复绿方案,采用挂网客土喷播草籽、穴播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绿,已基本完成上边坡挂网客土喷播草籽、穴播灌草复绿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整改措施,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水土流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已完成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二是加强对风电项目开发的督促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施工导致水土流失行为进行查处。20244月,融安县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融安县风电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累计开展8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已验收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一期、二期;在建的融安县白云岭三期、四期以及已验收的融安县狮子岭一期工程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恢复情况与建设单位探讨了整改思路。融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融安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中未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整,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三)强化风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监管和用林审批管理

一是重点对“融安县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同时做好企业整改督促指导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融安县林业局20231015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于20231129日向融安县公安局通报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违法占用林地54.76亩,融安县公安局已于20231228日立案查处。202452830日,融安县林业局组织初验,验收结果为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合格,并出具《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项目非法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初验报告》;融安县林业局20231015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于20231129日向融安县公安局通报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违法占用林地139.67亩,融安县公安局已于20231228日立案查处。2024528-30日,融安县林业局组织初验,验收结果为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合格,并出具《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项目非法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初验报告》;2022730日融安县林业局受理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22731日立案查处,202296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并处罚款55812元。目前已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20221210日融安县林业局受理融安协合红紫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221213日立案查处,2023310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并处罚款64240元。目前已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经初步验收合格。二是抓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结合督察组指出融安县风电项目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指导问题风电企业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需要继续使用林地,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516日向融安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由于违法占用林地已立案查处到位,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475日同意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三期)临时使用林地。因项目建设需要继续使用林地,融安东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516日向融安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由于违法占用林地已立案查处到位,融安县林业局于2024530日同意融安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第四期)临时使用林地。

(四)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风电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同时做好风电项目用地报批指导工作。

一是重点对“融安县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做好企业整改督促指导工作。重点针对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和四期工程项目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415日、202471日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处罚。违法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两宗土地违法案件均已结案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处罚到位认定意见书。二是督促指导风电项目企业依法开展用地报批工作,融安县白云岭风电三期、四期项目的用地报批的材料已提交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完成审核,相关材料已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我县组织融安生态环境、水利局、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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