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柳江区、柳南区、融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缓慢,2023年应修复完成802.2亩,但截至2023年9月尚未完成子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依然突出。
二、牵头单位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情况
柳州市(柳江、柳南、融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中,融安子项目共涉及9座废弃矿山,图斑数量30个,图斑面积87.0195公顷。截至目前,9个废弃矿山修复项目涉及的所有图斑已完成县级验收,已通过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区厅审核,等待自然资源部审核销号。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0日,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六)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2243。
2025年10月21日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