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行为管控不严。
二、牵头单位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12日,融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方案》,并形成融安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2023﹞65号,落实本辖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形成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总结和工作图片等系列台账。
2.制定《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推荐方案》,引导农民合理确定适合种植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开展融安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证采样,共采集水稻样品183个、玉米样品38个,检测样品中的砷、镉、铬、汞、铅含量和稻米快速检测镉含量工作。制定《关于印发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23]39号)文件,并严格落实管控工作。
3.制定《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途动态监测方案》,对辖区内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开展耕地种植用途动态巡查共6次,形成《融安县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巡查工作报告》,核查情况定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2日,我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九)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3434。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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