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数量多、体量大,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简单低效。融安县红卫竹木加工园区部分木材加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二、牵头单位
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对红卫工业园木材加工企业全面开展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强对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的收集,对破损的废气收集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标。对VOCs废气采用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经排查,融安县红卫工业园未发现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存在融安县东城木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VOCs废气收集不完善,部分热压机未安装热压废气集气罩,已督促企业增加集气罩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截至2025年10月底,4家企业均已完成VOCs废气收集设施改造。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3日,我县组织融安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三)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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