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三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已完成对调节池修复扩容和雨污分流加盖和库区新增漏点修复工作:①将调节池内渗滤液转存至应急贮存池。2021年1月投入财政资金394.6307万元对调节池开展综合修复治理。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调节池底部防渗膜的整体更换,加装导排管,对调节池坝体加高1.5米(即进行边坡防护),对调节池天面铺设雨污分流膜,设置雨水排水泵,有效杜绝调节池雨水混入情况的发生。完成调节池整体修复后已对调节池增设围栏,并完成调节池周边排洪沟建设工作。②我单位于2025年4月中旬开展了对填埋场已填生活垃圾区域防渗层完整性全面检测工作,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在填埋库区C区共发现5处新增漏点,后经县政府同意,我单位7月中旬开始对新增漏点处进行修复工作,截止11月4日,已完成修复工作,并根据完整性检测公司出具的修复后检测报告显示,修复处已无漏点。
2.已完成采购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渗滤液削减任务:2021年6月,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投入资金496.66万元,采购1套日进水量100m3的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7月,租赁1套日产水量为400m3渗滤液处理设备。新建1处库容为4500m3的渗滤液应急池,目前垃圾填埋场总库容为40500m3。截至2025年10月,渗滤液积存量为9000m3,已削减至总库容的22.22%,处于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已完成渗漏液削减任务。
3.已完成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广西香杉生态工业园内,占地约101亩,总投资约3.6亿元,项目总规模为1000吨/日,分二期建设,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500吨,配置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对外最大供汽量为17t/h,预留二期建设用地。项目使用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设置烟气再循环,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 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后回用,循环水浓水外排到园区污水处理站。该焚烧厂于2024年3月29日进入试运营,2025年8月1日正式运营。2025年1月至10月,融安垃圾发电项目垃圾入场量为142476.54吨,进厂量约为475吨/日;目前融水、三江及柳城三县生活垃圾均运往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已完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工作:我单位已拟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方案包括对填埋场封场前的全面检测、垃圾堆体重整、完善雨污分流、对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后期封场等内容,目前该方案已形成项目(约5800万)向上级申报专项补助资金,我单位将积极跟进项目申报进度,尽快推进整治方案实施。
5.已完成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制定了村屯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和常态化保洁机制,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23年我局成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队,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检查台账资料,直达现场、直接检查、跟踪整改的方式,定期对各乡镇村屯垃圾投放点垃圾清运、垃圾露天焚烧及垃圾投放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5日,融安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代表组成自行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核,一致认为我县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帐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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