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目前仍有3宗矿业部分矿业权在现有保护地内。2022年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被立案查处。此外,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开垦种植等行为。
二、牵头单位
融安县林业局
三、整改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我县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整改: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设置矿业权的情况。二是县林业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地违法问题进行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经过对广西三锁县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及广西融安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持续的排查和巡查,未发现有严重污染、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了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四是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确保能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我县组织融安县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八)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3253。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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