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较大,柳江流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发展缺少科学规划,与周边水体直线距离小于500米的养猪场有30多家,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管理粗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不到位,配套消纳土地不足,养殖污水排入附近坑塘或农灌沟渠,给地表水环境带来污染隐患。
二、牵头单位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1.印发《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好运行维护,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2025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落实《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按照《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对畜禽养殖场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全县各级河长,开展沿江沿河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乡镇属地主体责任,明确乡镇网格监管责任,对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于违法养殖、污染环境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
3.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落地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防疫、用地、环评的审批,督促完善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的监管力度。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1日,我县组织融安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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