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由于管网建设不到位,部分县域入河排污口直排问题突出,全市2022年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101个,完成现场监测499个,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排污口有240个。督察发现,融水苗族自治县丹江河县城河段存在4处直排口,每天约1000吨污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其中,丹江红色村入河排污口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40.8倍和34.7倍;丹江中学排污口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6.7倍和27.9倍。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大桥北侧有污水直排浔江,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5.7倍和18.6倍。
二、牵头单位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我县开展如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并形成工作台账。排查出入河排污口共计14个,完成整治14个,整治完成率100%。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我县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七)相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县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年11月26日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