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自治区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县通过以下方式完成了整改: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设置矿业权的情况。二是县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地违法问题进行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经过对广西三锁县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及广西融安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持续的排查和巡查,未发现有严重污染、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了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确保能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及县林业局等单位代表组成自行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核,一致认为我县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帐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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