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融安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公示
来源: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8 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为我县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自行监测报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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