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狮子岭风电场四期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环审字〔2018〕13 号
融安协合天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融安狮子岭风电场四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组织评审,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属新建性质。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坡乡和浮石镇境内。项目由总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单机容量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0台、一座220Kv新建升压站、集电线路、风电场内交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组成。项目配套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和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基础施工、杆塔和线路的架设以及施工道路和进场道路的建设等。工程所发电力经本期新建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接入狮子岭一期已建220Kv升压站,利用一期升压站送出线路一并送入融安220Kv变电站。项目建成后年理论发电量168.915GW•h,总折减系数33.71%,年上网电量111.859G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237h,容量系数0.255。
风电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9°22′~109°26′、北纬25°00′~25°06′范围内,场区海拔高度在190~750m之间。本工程永久占地17697.7m2,临时占地181876.3m2。占地类型以林地为主,其次为草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总投资40049.85万元,环保投资909.75万元。
项目已经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5号)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候选项目表,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施工期:
(一)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防撒漏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开挖、车辆运输、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会产生噪声,工程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使施工场地边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降尘和车辆清洗等,不外排。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避开保护区雉类繁殖季节,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其噪声水平。
(四)场内道路在施工时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临时弃土应做好栏挡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避免影响周边水源水质。废建材分类回收,生活垃圾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的垃圾箱收集,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
运营期:
(一)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旱作)标准要求,用于站区内绿化及周边林地等浇灌用。
(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措施,升压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和0.1Mt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维修产生的废旧物品由废品收购公司收购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废油渣、含油废水、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油及废机油桶均属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环保设施和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性质、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重新审核。
2018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