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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联兴木材加工厂年生产量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环审字〔2019〕2号

来源: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9-03-08 17:14    |  作者: 环保局

融安县联兴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年生产量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组织评审,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000-20-03-000927)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原机务段内,属新建项目。项目东面为荒地水塘,南面为木材加工厂,西面为华意化工公司,北面为家具厂。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有居民点2处(机务段生活区、长安镇城镇居民)、学校1处(融安县实验中学),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融江。

项目占地7亩,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产品为细木工板,年产1万立方米。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锯切机6台,侧压机1台,对接机2台,砂光机1台,2t/h锅炉1台(生物质燃料),烘房2间。

项目主要原材料:原木,用量:15000立方米/

二、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原木→开料、切板→烘干→对接→砂光→成品。

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融安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3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融环罚〔20182号),处罚决定已履行。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相对减少。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 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接受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性质、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36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关于融安县联兴木材加工厂年生产量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环审字〔2019〕2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9-03-08 17:14  作者:环保局

融安县联兴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年生产量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组织评审,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000-20-03-000927)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原机务段内,属新建项目。项目东面为荒地水塘,南面为木材加工厂,西面为华意化工公司,北面为家具厂。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有居民点2处(机务段生活区、长安镇城镇居民)、学校1处(融安县实验中学),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融江。

项目占地7亩,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产品为细木工板,年产1万立方米。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锯切机6台,侧压机1台,对接机2台,砂光机1台,2t/h锅炉1台(生物质燃料),烘房2间。

项目主要原材料:原木,用量:15000立方米/

二、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原木→开料、切板→烘干→对接→砂光→成品。

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融安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3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融环罚〔20182号),处罚决定已履行。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相对减少。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 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接受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性质、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36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