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安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委托柳州环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融安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周边环境:该项目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一区324号人民医院内,项目北面为新民社区居民房,西面为安泰路,南面为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河西分校,东面为融江。
二、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新建一栋两层传染病门诊楼、一栋三层传染病住院楼、一栋两层隔离生活楼和一座污水处理站,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及硬地铺装等配套工程。占地面积611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10.29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主要设备:有创呼吸机6台、监护仪8台、心电图机1台、转运监护仪2台、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1套、彩色B超机1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核酸检测实验设备1批、ct(联影16排)1台、移动DR1台。
三、建设项目工艺流程:规划设计→建筑施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
1.做好机械噪声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其他时段进行施工,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并提前2天公告周围居民后方可连续作业。
2.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材料运输车辆要落实防撒落、防扬尘等措施。使扬尘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3.清洗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等生产的废水,经沉沙隔油池深沉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融安县华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入融江。
4.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做好设备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2.废水在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传染科病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汇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融安县华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融江。
4.医疗废物收集至医院原有医疗废物储存室后,由柳州市绿洁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并进行消毒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批复后,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