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的通知
融价〔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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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县物价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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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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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融价〔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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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件:桂价医〔2018〕53号
融安县 融安县 融安县
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KDFile/file/272490607/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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