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来源: 融安县税务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2-11-25 11:00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办公地址:长安镇融州路5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税务分局(对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大楼税务窗口(对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111148

负责人姓名:罗挺


机构设置:局长室、办公室、纪检组、人事教育股、财务管理股、税源管理股、党建工作股、税政股、法制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长安分局、浮石分局、泗顶分局、大将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来源:融安县税务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11-25 11:00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办公地址:长安镇融州路5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税务分局(对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大楼税务窗口(对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111148

负责人姓名:罗挺


机构设置:局长室、办公室、纪检组、人事教育股、财务管理股、税源管理股、党建工作股、税政股、法制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长安分局、浮石分局、泗顶分局、大将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