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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9-02 14:00    |  作者: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名称: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130182

电子邮箱:raxsrglj@163.com

法定代表人:谢振兴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直单位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9-02 14:00  作者: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名称: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130182

电子邮箱:raxsrglj@163.com

法定代表人:谢振兴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