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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代表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融安县督考办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0-05-07 09:3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融安县委员会:

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充分关心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委员们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提案,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和基层的愿望。现将2019年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代表建议、意见、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融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交办的建议共27件,由17个单位具体承办。截至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复率为100%,其中,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件(A类),占44%;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5件(B类),占19%;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列入计划解决的8件(C类),占30%;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等暂不能解决留作工作参考的2件(D类),占7%。

(一)委员建议《关于给融安县两个水厂配备备用电源的建议》(第1号A类)。办理情况:我县东圩水厂已投入使用,河东与河西两个水厂正逐步按照方案停运,故将双电源问题的解决方案放在东圩水厂上解决;目前已落实东圩水厂建设资金,完成了取水点上移、建设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净水厂区双电源设计及净水厂、取水泵房发电机安装调试工作,因取水泵房双电源配备困难,就近在净水厂区旁浪溪江取水。

(二)关于加强对养犬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号C类)。办理情况:据了解,市政协提案中也存在11项关于呼吁市人大尽快立法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条例)的建议。目前,上级暂未出台法规条例,责任部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处罚细则、问责机制等细节无法明确。

(三)关于在全县行政村入村路口设置村名指示牌的建议》(第3号C类)办理情况:根据《地名管理条例》,2010年全县已完成12个乡(镇)137个村委所在地设置地名标志牌163块。所设标志牌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从而提高了我县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我县目前财力现状,在全县行政村入村路口设置村名指示牌暂无法实施。

(四)关于实施精神病精准医疗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第4号A类)办理情况:该提案所提出的问题,自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至今,我县一直在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项目工作开展力度逐步加大,工作质量也逐年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服务救助精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经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六大类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我县于2010年起至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管理〈健康档案建立等〉、随访评估(包含患者筛查、建立档案等)和分类干预(包括随访、动员就诊、家属监管教育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以及《广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桂卫基卫〔2012〕13号)等精神,各乡(镇)已经组建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送医送药上门等服务工作。

二是系统帮建抓精准。我县于2013年已经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口联系帮扶工作制度,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精神疾病防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于2017年已经落实一家民营医院(融安爱心医院)组建医疗专家团队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和分类干预。

三是常态落实促精准。自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以来,各乡(镇)设有精神疾病患者协管员(由卫生院医师或乡村医生兼任),截至目前通过筛查全县登记在册六大类精神疾病共计1331人(检出率为4.48‰),并建立有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从2013年起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要求加强对六大类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筛查约120例/年、居家药物治疗约48例/年、专项检查复诊约48例/年、1-5级危险行为应急处置8例/年和病人家属护理教育工作)。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五)《关于对融安县实验三小(融水路口)载客地点加强管理的提案》(第5号A类)办理情况:我县交通警察大队就提案反映情况,多次组织民警联合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到实地查看,对该路段的交通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了交通标志标线,包括停车泊位;二是完善了交通监控抓拍设施,并加大视频巡查、违停抓拍力度;三是加大巡逻警力的巡查力度;四是加强与校方在上下学高峰期的联动护学,确保师生过“斑马”线的安全和畅通有序。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该路段目前的交通秩序已有较大好转。

针对三小路段改为单行线这一建议,目前尚不适宜。该路段为县城主干道,其宽度足够机动车双向通行,如改为单向通行,会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方便,包括河东派出所出警,也会增加其他道路的车流,从而浪费该路段现有资源。

(六)《关于维修融安县实验三小路段人行道的提案》(第6号B类)。办理情况:为配合我县创“卫生城”的要求,今年我县对县城区内人行道进行大范围的维修。但因相关项目贷款资金全部被银行收回,目前人行道改造二期工程无法实施,仅能用财政有限的维修资金对破损严重不平整路段进行局部维修。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将尽快对该路段按设计要求进行改造。

(七)《关于推动融安县体育发展的建议》(第7号A类)。办理情况:目前,我县有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老人太极拳等20个单项体育协会,注册协会会员6000多名。

1.充分利用各体育协会优势,统筹规划开展体育活动。年初组织各体育协会召开会议,各体育协会把当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比赛)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县文体广旅局,由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审核。赛事以协会牵头,县文体广旅局根据各体育协会开展的赛事规模,在技术指导、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由于我县财政比较困难,体育事业发展经费不足,所以不能完全满足各协会开展体育赛事的经费需求,只能通过多方筹资方式解决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

2.理顺协会关系,共同推动融安体育事业发展。目前,融安县单项体育协会,只有融安县气排球协会存在2个并存的协会组织,为理顺协会关系,主要采取如下做法:一是在训练场地上,合理安排训练场所,鼓励协会会员参与训练,提高球技;二是由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2个协会,解决参赛队伍的问题,两个协会分别派出队伍,采取循环淘汰赛,决出优胜队伍代表融安县气排球协会参加比赛,并在经费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和帮助,以此激励运动员积极备赛、参赛积极性,把融安的气排球技艺水平提高上去。

3.开展体育人才培训工作。由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制定裁判员培训计划,分时段有针对性开展各个体育单项裁判的培训工作,各协会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培训,通过加强培训,为社会输送体育裁判人才,使各项体育活动(比赛)规范化、专业化,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

(八)《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快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革的建议》(第8号C类)。办理情况:经我县财政局对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现状进行调研,现已形成《关于完善融安县国有企业治理的方案》,对深化我县现有的国有企业转型改革提出了具体方向。

(九)《关于增加公交线路及延长营运时间的提案》(第9号A类)。办理情况:融安县城公交自2010年实施开通以来,运营线路逐年增加,至目前,县城乡公交已开通10条线路,实际运行8条线路,1-8路公交站点覆盖城区周边行政村级县城各社区,运行时间城区由原来早上7:00调整为6:30始发,晚上19:00停班,城乡公交运行时间早上7:00始发,晚上19:00停班,运营班次也有所增加。

2018年11月起,融康社区及新融中已开通运营公交车7路、8路两路公交车线路。交通运输部门将协调县长兴公交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城区公交车运营时间的调整。下一步将加强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增加站点的设置。对于准点发车问题,将督促长兴公交公司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素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时间观念,按时发车运行。

(十)《关于对高速公路桥底至西山林场红茶沟停车场道路进行维修的建议》(第10号B类)。办理情况:高速公路桥底至西山林场红茶沟停车场道路属国有西山林场专用道路,管理养护由西山林场负责。目前,该路段改扩建项目由西山林场作为业主,县旅投公司实施,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12月初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旧房拆除,修路封闭施工。

(十一)《关于对融安县城区进行划行规市的建议》(第11号B类)。办理情况:目前,我县已制定《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并已完成占道经营夜市取缔工作、老金桔市场夜市新建改造工作;东圩临时市场夜市新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始实施。

(十二)《关于加强对脆蜜金柑苗木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2号A类)办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要求,已制定《融安县金桔无病苗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2.已由县农投公司建立金桔苗木培育示范基地,现已建成并正常运转(基地位于长安镇红卫村,规模100亩,年培育苗木300万株)。苗木定价问题,因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较多种植散户,难以规范价格。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生产柑橘类(金桔属于此类)...种苗的,应当在开始繁殖后30日内向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20日内组织实地查验,并出具果树种苗生产备案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备案的果树种苗实施产地检疫,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果树种苗的生产者,应当在果树种苗生产地点设置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制作的果树种苗检疫合格告示。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此项工作,并通知育苗户、合作社和企业从事苗木生产到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备案。

4.从2014年以来,我县为大力发展金桔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也出台了在市级认定的苗木培育示范基地购买合格苗木并种植30亩以上,给予苗木补贴(必须以项目申报批复为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种植户缴纳苗木保证金,建议购苗户与育苗户自行协商解决。针对出售苗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维护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加快河东沿河路休闲运动文化场所等建设及管理的提案》(第13号C类)。办理情况:

1.“一江两岸”景观灯工程已基本完工,河堤两岸景观灯已经亮化,长安大桥桥体的景观灯及桥面更换LED 8米双臂路灯工程已于2019年10月份完工并验收通过,目前正在使用中。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计划推进厕所革命工作。2018年年底在河东滨江公园和河西滨江公园各新建1座市政移动公共厕所;2019年在融安县河东易地扶贫搬迁长锌小区西面、河东红卫汽贸园西北角新建二类市政公共厕所,每个公共厕所按照3(普通间)+1(残疾人间)+1(管理间)的标准已经完成建设;在城区及河堤沿岸设立公厕指示牌共计36块,满足群众如厕需求。

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推进落实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抓好环卫市场化运营监督工作,依托家宝公司加强对城区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对城区的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

4.龙舟文化广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招投标已完成。目前完成龙舟文化公园码头的硬化,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于2018年底停工。2019年11月份,该项目恢复建设。

5.河东山歌文场公园、河西休闲垂钓公园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完成。地质勘探、移动公厕安装、水电安装及等工作如期开展,下步将继续努力持续推进后续建设。

(十四)关于建设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纪念馆(或陈列室)和纪念广场的建议提案》(第14号C类)。办理情况: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已经认真研究承办建议提案工作,但鉴于今年是我县脱贫摘帽攻坚年,时间紧任务重,待脱贫攻坚结束后,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逐步落实提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纳实施。

(十五)《关于提升长安至板榄公路改造的建议》(第15号C类)办理情况:目前长安至板榄公路已为三级公路。其中S208线(含长安至大将古云段)正在设计施工图纸,预计2020年实现开工修建。古云至板榄二级公路项目现已取消,待“十四五”规划后再予以项目重新申报。

(十六)《关于切实保障融安县中医医院生命通道通畅的建议》(第16号A类)办理情况:县交警大队于3月16日在沿线道路中不影响双向通行条件的路段,施划单侧停车泊位;影响双向通行的路段,规范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牌,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在全路段(红楼路口—东兴路)安装监控探头,实施道路无盲区全覆盖。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巡逻管控及监控抓拍,确保中医院“生命通道”的安全畅通。

(十七)《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7号A类)。办理情况:1.出台就业创业政策帮扶政策,实现搬迁户一户一就业指标要求。6个安置点共有劳动力3199户8393人,无劳动力户91户,搬迁户就业创业户2895户,中心村产业发展户65户,社会保障兜底户330户,自2019年以来融康社区开展就业培训4次、培训843人,人社部门开展大型招聘会、岗位进社区活动4次,向省内外输送2500多劳动力。2.强化社区服务,成立融康社区、长锌、新民共三个党支部,为搬迁户提供服务。将社区办公室搬迁至安置点内办公,为搬迁群众提供舒适宽敞的公共服务场所。3.引进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增设通往社区的公交线路、配合建设长安大道、幼儿园、中学城等公共设施,完善融康社区居住环境。

(十八)《关于融安县“数字化城管”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8号B类)。办理情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持续与市级数字管理平台保持沟通对接,拟根据《柳州市数字城管系统市县一体化建设汇报方案》建设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投资估算1823160元。由于与财政政策不相匹配,改为建设“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并配套建设系统运行环境,投资估算为105200元,该项目已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九)《关于调整龙舟赛和金桔节时间的建议》(第19号C类)。办理情况:因每年柳州市农博会均安排在元旦节期间举行,我县需作为参展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并对金桔进行重点推介。若将金桔节举办时间调整至元旦期间会与市农博会产生冲突,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2019年融安县举办的“臻悦府”杯龙舟赛已经定于9月29日在河东龙舟文化广场举行,届时请委员们参加。

(二十)《关于移除红卫加油站至东御城绿化隔离带的建议》(第20号D类)。办理情况:红卫加油站至东御城路段人行道较窄,地下管线较多,并且进行过强电下地,35kV高压线无法迁移,路灯无法安装到人行道上,目前已完成该路段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因此暂不考虑移除该路段的绿化隔离带。

(二十一)《关于209国道进入县城道路设置减速带的建议》(第21号A类)。办理情况:交管大队联合公路局、住建局到该路段进行实地查看,并以隐患排查的方式上报至县安委办,安委办按照各单位的分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该路段为城区主干道,同时也是国道209线,不宜过多地设置强制减速带,但可以施划减速线,设置限速减速,警示标志,交管大队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十二)《关于治理和规范县城河东沿江河堤主干道交通秩序的建议》(第22号C类)。办理情况:11月5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学军牵头组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管大队等部门深入河堤路段实地查看,明确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在河堤路口设置物理硬隔离,严禁所有机动车(或三轮以上车辆)驶入,营造宽松的休闲、游玩、锻炼的环境。已申请相关专项经费,待经费落实后即可实施。

(二十三)《关于恢复重建融安县镇安寺为康乾盛世时期规模的提案》(第23号D类)。办理情况:根据提案该项目扩建用地需求为100多亩,根据融安县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015年调整),镇安寺现状建设区东侧、北侧均不符合规划,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需扩建只能往南扩建,南侧符合规划,但涉及占用大量的水田和居民住宅,因我县当前至未来5年内水田占补指标严重缺乏以及拆迁成本高,建议该项目暂缓建设,以缓解我县急需落地重点项目的耕地占补压力。

(二十四)《关于加强融安县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建议》(第20号A类)办理情况:1.我县已于2018年10月实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2.对提出的存在不诚信经营企业,将通过主管部门在“征信”系统进行曝光。

(二十五)《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提案》(第25号A类)办理情况1.自2013年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将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机关提拔应用的依据。2.我县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水源地保护工程资金,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

(二十六)《关于融安县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的建议》(第26号B类)。办理情况:1.2019年我县已初步完成园区规划调整工作,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融安·广西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二期开发项目北片区300亩土地的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计划2019年12月底南片区750亩土地的三通一平;2018年入驻园区二期的15家企业已有7家完成土地招拍挂,5家企业正在进行设计工作,10月开始第一家企业的厂房建设。融安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入驻7家企业已竣工5家,并于2019年9月正式开园,计划2020年启动园区二期建设。2.出台《融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融安县处级领导联系服务规上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工作方案》《融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017年底,我县对久未开工的曾氏药业和高宝藤茶两家企业的土地进行收回,用于融安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城建规划建设及融安县扶贫微车间建设,规范了园区用地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二十七)关于以树立品牌意识为抓手推进融安金桔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7号A类)办理情况

1.制定《加快推进融安县品牌强农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我县农产品品牌强农2018—2020年工作计划,并将金桔品牌列为重点内容,进行科学规划打造。

2.推进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的转型提升,本土金桔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创建工作。2018年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和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新三品”,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顺利荣获广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强荣誉,但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不幸落选,今年继续组织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广西蚂蚁农业有限公司等合作社或企业申报广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力争培育1个以上在区内或国内市场具备一定影响的金桔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

3.实施“三品一标”提质溯源工程,重点抓好金桔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2019-2021年计划由农投公司统一组织申报融安金桔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万亩,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和监管标准,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高标准化,力争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培育金桔特色品牌。实行追溯管理,要求全县60家以上企业及合作社纳入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一品一码”。

4.实施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将示范区、特优区相结合,重点抓好各区的提质增效、上档升级。主要建设融安金桔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无病健康苗木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加工基地、打造品牌等六大内容,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以上、示范区5个以上,全面促进我县金桔产业的转型升级。

5.实施“互联网+农业”创业创新电商品牌工程。我县涌现出了“桔乡里”“果蔬姐妹”等一批电商品牌,成为全县农产品上行的示范品牌。今年将在电商流通、营销推介加大扶持,重点把“桔乡里”“果蔬姐妹”等打造成国内相关电商产品知名品牌,带动本地优质农产品的网销。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举办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培训2期以上,不断提升县级运营中心和村级站点的持续运营能力。

6.实施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创新工程。根据“新三品”的消费定位,大力加强品牌宣传力量,一是在中央电视台滚动播放融安金桔宣传广告1期,稳步扩大在国内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二是计划在广西南宁相关公共场所、公交车和动车上播放宣传融安金桔的广告片;三是启动融安金桔形象设计工作,对融安金桔文化历史、营养价值等进行深入挖掘,统一包装策划,进一步提升融安金桔影响力;四是组织撰写专题的推介材料,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发布宣传报道50篇以上,加强在国内各类媒体的宣传推介力量;五是每年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或参加农业会展2场以上,坚持举办融安金桔节,开拓营销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政协提案办理挂钩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管副主任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协调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答复逐件阅批。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结合委员提案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办理。一是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二是做到“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要求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三)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办理实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提案办理信息,了解委员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协调工作步调,促进建议办理准确、及时、到位;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了解掌握真实意图,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提案达成共识。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在县政协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各位委员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提案办理的方式方法有待完善;发文的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列入B类和C类建议件办理推进较慢,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有待加强,对建议内容的研究有待细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改进,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对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指导,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功夫。同时,加强与县政协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主动接受政协委员和舆论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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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代表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融安县督考办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0-05-07 09:3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融安县委员会:

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充分关心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委员们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提案,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和基层的愿望。现将2019年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代表建议、意见、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融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县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交办的建议共27件,由17个单位具体承办。截至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复率为100%,其中,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件(A类),占44%;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5件(B类),占19%;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列入计划解决的8件(C类),占30%;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等暂不能解决留作工作参考的2件(D类),占7%。

(一)委员建议《关于给融安县两个水厂配备备用电源的建议》(第1号A类)。办理情况:我县东圩水厂已投入使用,河东与河西两个水厂正逐步按照方案停运,故将双电源问题的解决方案放在东圩水厂上解决;目前已落实东圩水厂建设资金,完成了取水点上移、建设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净水厂区双电源设计及净水厂、取水泵房发电机安装调试工作,因取水泵房双电源配备困难,就近在净水厂区旁浪溪江取水。

(二)关于加强对养犬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号C类)。办理情况:据了解,市政协提案中也存在11项关于呼吁市人大尽快立法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条例)的建议。目前,上级暂未出台法规条例,责任部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处罚细则、问责机制等细节无法明确。

(三)关于在全县行政村入村路口设置村名指示牌的建议》(第3号C类)办理情况:根据《地名管理条例》,2010年全县已完成12个乡(镇)137个村委所在地设置地名标志牌163块。所设标志牌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从而提高了我县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我县目前财力现状,在全县行政村入村路口设置村名指示牌暂无法实施。

(四)关于实施精神病精准医疗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第4号A类)办理情况:该提案所提出的问题,自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至今,我县一直在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项目工作开展力度逐步加大,工作质量也逐年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服务救助精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经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六大类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我县于2010年起至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管理〈健康档案建立等〉、随访评估(包含患者筛查、建立档案等)和分类干预(包括随访、动员就诊、家属监管教育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以及《广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桂卫基卫〔2012〕13号)等精神,各乡(镇)已经组建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送医送药上门等服务工作。

二是系统帮建抓精准。我县于2013年已经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口联系帮扶工作制度,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精神疾病防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于2017年已经落实一家民营医院(融安爱心医院)组建医疗专家团队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和分类干预。

三是常态落实促精准。自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以来,各乡(镇)设有精神疾病患者协管员(由卫生院医师或乡村医生兼任),截至目前通过筛查全县登记在册六大类精神疾病共计1331人(检出率为4.48‰),并建立有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从2013年起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要求加强对六大类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筛查约120例/年、居家药物治疗约48例/年、专项检查复诊约48例/年、1-5级危险行为应急处置8例/年和病人家属护理教育工作)。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五)《关于对融安县实验三小(融水路口)载客地点加强管理的提案》(第5号A类)办理情况:我县交通警察大队就提案反映情况,多次组织民警联合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到实地查看,对该路段的交通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了交通标志标线,包括停车泊位;二是完善了交通监控抓拍设施,并加大视频巡查、违停抓拍力度;三是加大巡逻警力的巡查力度;四是加强与校方在上下学高峰期的联动护学,确保师生过“斑马”线的安全和畅通有序。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该路段目前的交通秩序已有较大好转。

针对三小路段改为单行线这一建议,目前尚不适宜。该路段为县城主干道,其宽度足够机动车双向通行,如改为单向通行,会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方便,包括河东派出所出警,也会增加其他道路的车流,从而浪费该路段现有资源。

(六)《关于维修融安县实验三小路段人行道的提案》(第6号B类)。办理情况:为配合我县创“卫生城”的要求,今年我县对县城区内人行道进行大范围的维修。但因相关项目贷款资金全部被银行收回,目前人行道改造二期工程无法实施,仅能用财政有限的维修资金对破损严重不平整路段进行局部维修。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将尽快对该路段按设计要求进行改造。

(七)《关于推动融安县体育发展的建议》(第7号A类)。办理情况:目前,我县有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老人太极拳等20个单项体育协会,注册协会会员6000多名。

1.充分利用各体育协会优势,统筹规划开展体育活动。年初组织各体育协会召开会议,各体育协会把当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比赛)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县文体广旅局,由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审核。赛事以协会牵头,县文体广旅局根据各体育协会开展的赛事规模,在技术指导、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由于我县财政比较困难,体育事业发展经费不足,所以不能完全满足各协会开展体育赛事的经费需求,只能通过多方筹资方式解决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

2.理顺协会关系,共同推动融安体育事业发展。目前,融安县单项体育协会,只有融安县气排球协会存在2个并存的协会组织,为理顺协会关系,主要采取如下做法:一是在训练场地上,合理安排训练场所,鼓励协会会员参与训练,提高球技;二是由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2个协会,解决参赛队伍的问题,两个协会分别派出队伍,采取循环淘汰赛,决出优胜队伍代表融安县气排球协会参加比赛,并在经费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和帮助,以此激励运动员积极备赛、参赛积极性,把融安的气排球技艺水平提高上去。

3.开展体育人才培训工作。由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制定裁判员培训计划,分时段有针对性开展各个体育单项裁判的培训工作,各协会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培训,通过加强培训,为社会输送体育裁判人才,使各项体育活动(比赛)规范化、专业化,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

(八)《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快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革的建议》(第8号C类)。办理情况:经我县财政局对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现状进行调研,现已形成《关于完善融安县国有企业治理的方案》,对深化我县现有的国有企业转型改革提出了具体方向。

(九)《关于增加公交线路及延长营运时间的提案》(第9号A类)。办理情况:融安县城公交自2010年实施开通以来,运营线路逐年增加,至目前,县城乡公交已开通10条线路,实际运行8条线路,1-8路公交站点覆盖城区周边行政村级县城各社区,运行时间城区由原来早上7:00调整为6:30始发,晚上19:00停班,城乡公交运行时间早上7:00始发,晚上19:00停班,运营班次也有所增加。

2018年11月起,融康社区及新融中已开通运营公交车7路、8路两路公交车线路。交通运输部门将协调县长兴公交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城区公交车运营时间的调整。下一步将加强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增加站点的设置。对于准点发车问题,将督促长兴公交公司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素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时间观念,按时发车运行。

(十)《关于对高速公路桥底至西山林场红茶沟停车场道路进行维修的建议》(第10号B类)。办理情况:高速公路桥底至西山林场红茶沟停车场道路属国有西山林场专用道路,管理养护由西山林场负责。目前,该路段改扩建项目由西山林场作为业主,县旅投公司实施,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12月初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旧房拆除,修路封闭施工。

(十一)《关于对融安县城区进行划行规市的建议》(第11号B类)。办理情况:目前,我县已制定《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并已完成占道经营夜市取缔工作、老金桔市场夜市新建改造工作;东圩临时市场夜市新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始实施。

(十二)《关于加强对脆蜜金柑苗木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2号A类)办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要求,已制定《融安县金桔无病苗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2.已由县农投公司建立金桔苗木培育示范基地,现已建成并正常运转(基地位于长安镇红卫村,规模100亩,年培育苗木300万株)。苗木定价问题,因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较多种植散户,难以规范价格。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生产柑橘类(金桔属于此类)...种苗的,应当在开始繁殖后30日内向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20日内组织实地查验,并出具果树种苗生产备案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备案的果树种苗实施产地检疫,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果树种苗的生产者,应当在果树种苗生产地点设置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制作的果树种苗检疫合格告示。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此项工作,并通知育苗户、合作社和企业从事苗木生产到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备案。

4.从2014年以来,我县为大力发展金桔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也出台了在市级认定的苗木培育示范基地购买合格苗木并种植30亩以上,给予苗木补贴(必须以项目申报批复为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种植户缴纳苗木保证金,建议购苗户与育苗户自行协商解决。针对出售苗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维护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加快河东沿河路休闲运动文化场所等建设及管理的提案》(第13号C类)。办理情况:

1.“一江两岸”景观灯工程已基本完工,河堤两岸景观灯已经亮化,长安大桥桥体的景观灯及桥面更换LED 8米双臂路灯工程已于2019年10月份完工并验收通过,目前正在使用中。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计划推进厕所革命工作。2018年年底在河东滨江公园和河西滨江公园各新建1座市政移动公共厕所;2019年在融安县河东易地扶贫搬迁长锌小区西面、河东红卫汽贸园西北角新建二类市政公共厕所,每个公共厕所按照3(普通间)+1(残疾人间)+1(管理间)的标准已经完成建设;在城区及河堤沿岸设立公厕指示牌共计36块,满足群众如厕需求。

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推进落实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抓好环卫市场化运营监督工作,依托家宝公司加强对城区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对城区的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

4.龙舟文化广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招投标已完成。目前完成龙舟文化公园码头的硬化,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于2018年底停工。2019年11月份,该项目恢复建设。

5.河东山歌文场公园、河西休闲垂钓公园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完成。地质勘探、移动公厕安装、水电安装及等工作如期开展,下步将继续努力持续推进后续建设。

(十四)关于建设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纪念馆(或陈列室)和纪念广场的建议提案》(第14号C类)。办理情况: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已经认真研究承办建议提案工作,但鉴于今年是我县脱贫摘帽攻坚年,时间紧任务重,待脱贫攻坚结束后,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逐步落实提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纳实施。

(十五)《关于提升长安至板榄公路改造的建议》(第15号C类)办理情况:目前长安至板榄公路已为三级公路。其中S208线(含长安至大将古云段)正在设计施工图纸,预计2020年实现开工修建。古云至板榄二级公路项目现已取消,待“十四五”规划后再予以项目重新申报。

(十六)《关于切实保障融安县中医医院生命通道通畅的建议》(第16号A类)办理情况:县交警大队于3月16日在沿线道路中不影响双向通行条件的路段,施划单侧停车泊位;影响双向通行的路段,规范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牌,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在全路段(红楼路口—东兴路)安装监控探头,实施道路无盲区全覆盖。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巡逻管控及监控抓拍,确保中医院“生命通道”的安全畅通。

(十七)《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7号A类)。办理情况:1.出台就业创业政策帮扶政策,实现搬迁户一户一就业指标要求。6个安置点共有劳动力3199户8393人,无劳动力户91户,搬迁户就业创业户2895户,中心村产业发展户65户,社会保障兜底户330户,自2019年以来融康社区开展就业培训4次、培训843人,人社部门开展大型招聘会、岗位进社区活动4次,向省内外输送2500多劳动力。2.强化社区服务,成立融康社区、长锌、新民共三个党支部,为搬迁户提供服务。将社区办公室搬迁至安置点内办公,为搬迁群众提供舒适宽敞的公共服务场所。3.引进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增设通往社区的公交线路、配合建设长安大道、幼儿园、中学城等公共设施,完善融康社区居住环境。

(十八)《关于融安县“数字化城管”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8号B类)。办理情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持续与市级数字管理平台保持沟通对接,拟根据《柳州市数字城管系统市县一体化建设汇报方案》建设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投资估算1823160元。由于与财政政策不相匹配,改为建设“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并配套建设系统运行环境,投资估算为105200元,该项目已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九)《关于调整龙舟赛和金桔节时间的建议》(第19号C类)。办理情况:因每年柳州市农博会均安排在元旦节期间举行,我县需作为参展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并对金桔进行重点推介。若将金桔节举办时间调整至元旦期间会与市农博会产生冲突,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2019年融安县举办的“臻悦府”杯龙舟赛已经定于9月29日在河东龙舟文化广场举行,届时请委员们参加。

(二十)《关于移除红卫加油站至东御城绿化隔离带的建议》(第20号D类)。办理情况:红卫加油站至东御城路段人行道较窄,地下管线较多,并且进行过强电下地,35kV高压线无法迁移,路灯无法安装到人行道上,目前已完成该路段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因此暂不考虑移除该路段的绿化隔离带。

(二十一)《关于209国道进入县城道路设置减速带的建议》(第21号A类)。办理情况:交管大队联合公路局、住建局到该路段进行实地查看,并以隐患排查的方式上报至县安委办,安委办按照各单位的分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该路段为城区主干道,同时也是国道209线,不宜过多地设置强制减速带,但可以施划减速线,设置限速减速,警示标志,交管大队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十二)《关于治理和规范县城河东沿江河堤主干道交通秩序的建议》(第22号C类)。办理情况:11月5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学军牵头组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管大队等部门深入河堤路段实地查看,明确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在河堤路口设置物理硬隔离,严禁所有机动车(或三轮以上车辆)驶入,营造宽松的休闲、游玩、锻炼的环境。已申请相关专项经费,待经费落实后即可实施。

(二十三)《关于恢复重建融安县镇安寺为康乾盛世时期规模的提案》(第23号D类)。办理情况:根据提案该项目扩建用地需求为100多亩,根据融安县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015年调整),镇安寺现状建设区东侧、北侧均不符合规划,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需扩建只能往南扩建,南侧符合规划,但涉及占用大量的水田和居民住宅,因我县当前至未来5年内水田占补指标严重缺乏以及拆迁成本高,建议该项目暂缓建设,以缓解我县急需落地重点项目的耕地占补压力。

(二十四)《关于加强融安县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建议》(第20号A类)办理情况:1.我县已于2018年10月实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2.对提出的存在不诚信经营企业,将通过主管部门在“征信”系统进行曝光。

(二十五)《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提案》(第25号A类)办理情况1.自2013年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将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机关提拔应用的依据。2.我县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水源地保护工程资金,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

(二十六)《关于融安县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的建议》(第26号B类)。办理情况:1.2019年我县已初步完成园区规划调整工作,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融安·广西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二期开发项目北片区300亩土地的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计划2019年12月底南片区750亩土地的三通一平;2018年入驻园区二期的15家企业已有7家完成土地招拍挂,5家企业正在进行设计工作,10月开始第一家企业的厂房建设。融安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入驻7家企业已竣工5家,并于2019年9月正式开园,计划2020年启动园区二期建设。2.出台《融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融安县处级领导联系服务规上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工作方案》《融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017年底,我县对久未开工的曾氏药业和高宝藤茶两家企业的土地进行收回,用于融安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城建规划建设及融安县扶贫微车间建设,规范了园区用地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二十七)关于以树立品牌意识为抓手推进融安金桔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7号A类)办理情况

1.制定《加快推进融安县品牌强农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我县农产品品牌强农2018—2020年工作计划,并将金桔品牌列为重点内容,进行科学规划打造。

2.推进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的转型提升,本土金桔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创建工作。2018年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和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新三品”,融安金桔区域公用品牌顺利荣获广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强荣誉,但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不幸落选,今年继续组织金色桔韵金桔合作社、广西蚂蚁农业有限公司等合作社或企业申报广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力争培育1个以上在区内或国内市场具备一定影响的金桔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

3.实施“三品一标”提质溯源工程,重点抓好金桔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2019-2021年计划由农投公司统一组织申报融安金桔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万亩,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和监管标准,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高标准化,力争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培育金桔特色品牌。实行追溯管理,要求全县60家以上企业及合作社纳入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一品一码”。

4.实施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将示范区、特优区相结合,重点抓好各区的提质增效、上档升级。主要建设融安金桔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无病健康苗木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加工基地、打造品牌等六大内容,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以上、示范区5个以上,全面促进我县金桔产业的转型升级。

5.实施“互联网+农业”创业创新电商品牌工程。我县涌现出了“桔乡里”“果蔬姐妹”等一批电商品牌,成为全县农产品上行的示范品牌。今年将在电商流通、营销推介加大扶持,重点把“桔乡里”“果蔬姐妹”等打造成国内相关电商产品知名品牌,带动本地优质农产品的网销。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举办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培训2期以上,不断提升县级运营中心和村级站点的持续运营能力。

6.实施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创新工程。根据“新三品”的消费定位,大力加强品牌宣传力量,一是在中央电视台滚动播放融安金桔宣传广告1期,稳步扩大在国内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二是计划在广西南宁相关公共场所、公交车和动车上播放宣传融安金桔的广告片;三是启动融安金桔形象设计工作,对融安金桔文化历史、营养价值等进行深入挖掘,统一包装策划,进一步提升融安金桔影响力;四是组织撰写专题的推介材料,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发布宣传报道50篇以上,加强在国内各类媒体的宣传推介力量;五是每年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或参加农业会展2场以上,坚持举办融安金桔节,开拓营销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政协提案办理挂钩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管副主任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协调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答复逐件阅批。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结合委员提案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办理。一是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二是做到“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要求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三)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办理实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提案办理信息,了解委员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协调工作步调,促进建议办理准确、及时、到位;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了解掌握真实意图,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提案达成共识。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在县政协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各位委员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提案办理的方式方法有待完善;发文的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列入B类和C类建议件办理推进较慢,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有待加强,对建议内容的研究有待细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改进,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对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指导,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功夫。同时,加强与县政协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主动接受政协委员和舆论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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