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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融安县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A类)的答复

来源: 信用中国  |   发布日期: 2023-04-06 16:37   

廖志财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第12号)收悉。所提三条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的部署,2020年以来,我县已完成充电桩建设52个区域188个(头)充电枪,其中三个充电区域30个充电枪设置在市政道路两旁(广场南路、广场北路、批发市场)。由于2018年县城管执法局已委托天泽公司在该区域施划收费停车位,2020年建设充电桩时,协调将这三个区域施划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未果。2021年12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继出台后,根据“各县区、新区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规定,我局正协调县城管执法局、天泽公司重新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610日,我局已组织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召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会,要求新建充电桩必须按规定同时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范专用停车位管理。

二、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局将牵头建立健全融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议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参照《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处罚实行专位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专用停车位在车行道的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专用停车位在人行道上的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执行,倒逼油车不敢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新能源汽车不敢超时占位充电、假充电实占位停车。

三、我局多渠道筹措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新能源充电桩区域增设雨棚等配套设施,保证充电安全,方便群众日常使用。

感谢委员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敬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政协提案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融安县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A类)的答复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3-04-06 16:37 

廖志财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第12号)收悉。所提三条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的部署,2020年以来,我县已完成充电桩建设52个区域188个(头)充电枪,其中三个充电区域30个充电枪设置在市政道路两旁(广场南路、广场北路、批发市场)。由于2018年县城管执法局已委托天泽公司在该区域施划收费停车位,2020年建设充电桩时,协调将这三个区域施划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未果。2021年12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继出台后,根据“各县区、新区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规定,我局正协调县城管执法局、天泽公司重新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610日,我局已组织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召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会,要求新建充电桩必须按规定同时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范专用停车位管理。

二、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局将牵头建立健全融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议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参照《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处罚实行专位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专用停车位在车行道的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专用停车位在人行道上的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执行,倒逼油车不敢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新能源汽车不敢超时占位充电、假充电实占位停车。

三、我局多渠道筹措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新能源充电桩区域增设雨棚等配套设施,保证充电安全,方便群众日常使用。

感谢委员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敬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